東莞證券8天連收兩張監管罰單 業績不振拖累民營大股東去年虧損

此次收到的罰單,問題包括營業部原負責人涉嫌合同詐騙犯罪,以及分公司原負責人向客戶銷售非東莞證券代銷的私募基金等。其中前者在業內較罕見


東莞證券8天連收兩張監管罰單  業績不振拖累民營大股東去年虧損



《投資時報》記者 馮錦浩

“值得信賴。”在東莞證券官網上,上述四字宣傳語被設計者特意前置,顯得尤為醒目。

然而無論對於監管方或接受其服務的投資者,真要做到這一點卻並不容易。就在剛剛過去的4月,兩條來自監管部門的處罰信息讓這家全國範圍內都有些知名度的廣東券商多少有些尷尬。事實上,僅僅8天的時間,東莞證券就連續收到來自不同地區的監管罰單。雖然所涉及監管部門一南一北,所處罰的具體事由也有所不同,但問題均指向了其內部的合規管理漏洞。

《投資時報》記者注意到,4月12日大連證監局公佈了《關於對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星海廣場證券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並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按該決定內文表述,監管部門經過檢查發現,東莞證券大連星海廣場證券營業部存在的問題包括:一是營業部原負責人於雷涉嫌合同詐騙犯罪;二是部分重要空白合同文本遺失。

大連證監局特別指出,東莞證券屬地營業部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到位,未能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營業部內部崗位制衡失效,未能有效防控風險,在空白憑證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進而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針對發現的問題,監管部門責令東莞證券方面限期改正,對營業部合規管理進行改進,加強對重要空白合同的管理,並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同時還責令東莞證券方面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其營業部應在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間,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並在每次檢查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證監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投資時報》記者瞭解到,此前曾有券商營業部員工涉嫌合同詐騙等犯罪被監管部門糾察,而營業部負責人直接涉嫌合同詐騙犯罪則不多見,此事隨即被業內關注。而就在這則消息熱度還未消退之際,4月19日,在東莞證券總部歸屬地的廣東證監局的官網上,又有一則針對東莞證券下屬分支機構的監管警示措施現身。

記者在題為《關於對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虎門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中看到,監管部門經過調查發現,東莞證券虎門分公司原負責人趙某在未經過公司審批的情況下,組織員工向客戶銷售非東莞證券代銷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據悉,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及《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第六條的規定。

廣東證監局就此決定對東莞證券相關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指出有關公司應當高度重視上述問題,組織工作人員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在前期自查自糾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內部管控,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有資深證券業內人士向《投資時報》記者表示,雖然東莞證券一南一北兩地分支機構出現的具體問題不一樣,但相關責任人層級不低,且問題性質也較為嚴重,足以說明其內部風控管理工作有待加強。

短期內連續遭到監管處罰顯然不是“偶發事件”。早在2018年下半年期間,東莞證券代銷的三隻債券先後出現違約,並因受託管理及盡職調查不到位,分別被貴州證監局、湖南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據瞭解,2018年9月,東莞證券作為龍里縣供排水總公司“15龍里債”的受託管理人,未按約定督促發行人遵守相關規定,被貴州證監局出具警示函。2018年12月,其作為“15華容債”“16南縣債”的受託管理人,未能勤勉盡責地履行盡職調查及受託管理義務,未能持續監督發行人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再次被湖南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一家公司如果合規缺位,最直接的後果是給經營業績帶來風險。記者從握有東莞證券40%股權的第一大股東錦龍股份(000712.SZ)發佈的2018年年報中看到,東莞證券2018年度實現營業收入15.3億元,同比減少27.12%;實現歸母淨利潤1.9億元,同比降幅高達74.97%。

作為一家主要從事投資參股證券公司業務的民營上市企業,錦龍股份還擁有中山證券70.96%股權、華聯期貨3%股權、東莞農商行0.77%股權、廣東清遠農商行0.06%股權。東莞證券的業績下滑自然也衝擊了錦龍股份的主體財務表現。數據顯示,2018年度後者營收同比下挫16.73%至9.79億元,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則由盈轉虧至-1.8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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