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戰、鬥毆、砸車!又一起涉惡案件在陸川法院開庭

枪战、斗殴、砸车!又一起涉恶案件在陆川法院开庭

5月8日,陸川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蘇海波涉嫌聚眾鬥毆和尋釁滋事罪、譚春付涉嫌聚眾鬥毆罪一案。二被告人同屬以譚臻為首的犯罪團伙成員。(系列案回顧:掃黑除惡丨陸川籍“馬仔”結夥砸車替“老大”出氣 一惡勢力團伙成員今日受審)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自2010年起,譚臻先後糾集譚維國、譚春付、梁倚、範應寶、龐天華、蘇海波、呂俊麒、陳科、寧永壽、周俊球、伍錕武、李坤榕、周煥林、李鎮瑞、龐廣達、呂鑫、黎均毫、廖宇金、黃某(未成年人)、劉某(未成年人)、龐遠明等社會閒散人員,在陸川縣城及周邊鄉鎮,逞強耍橫,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了陸川城區及周邊區域的社會生活秩序,該團伙由剛開始的一個鬆散組織逐步發展演變為涉惡性質的犯罪團伙,譚臻是該團伙的組織者、領導者,譚維國、梁倚、範應寶、龐天華、蘇海波等人為主要分子,在譚臻的帶領下,該犯罪團伙在陸川縣城及周邊實施了非法拘禁、強姦、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行為。2017年10月1日,以譚臻為首的涉惡團伙因參與聚眾鬥毆而浮出水面,隨後譚臻及團伙成員陸續到案。

二被告人犯罪事實如下:

● 被告人蘇海波、譚春付聚眾鬥毆。2017年9月30日晚上,譚臻(已起訴)因追債的事與劉北強在電話中發生爭吵,從而雙方約定在陸川縣城區某投資公司門口進行鬥毆,2017年10月1日凌晨,譚臻糾集了被告人蘇海波、譚春付及譚維國、範應寶、梁倚、呂俊麒、周俊球、陳科、伍錕武、寧永壽、呂鑫、廖宇金(上述十人已起訴)等幾十人,準備好刀、槍、水管通等打架工具在三峰路某投資公司等候。因陳琪(已起訴)與譚臻之前發生過矛盾,當晚陳琪聽說譚臻糾集了一幫人在某投資公司,以為是要對其不利,遂打算先下手為強,立即糾集了陳計通、黎海浪、馮斌武、陳銘、劉海資、馮避、李玉明、馮春發、陳炯光(上述九人已起訴)等十幾人,準備好刀、槍等工具,分乘三輛汽車前往某投資公司,陳琪本來安排先開槍驅散譚臻糾集的人員,然後再一起下車去砍人的,但到了現場並開槍射擊後,發現對方也有槍支還擊,遂沒有下車,直接逃離現場,而被告人蘇海波、譚春付等人在譚臻帶領下分乘幾輛小車追擊未果後返回,雙方的槍戰使各自的人員、車輛,物品都受到了一定的損傷,經陸川縣公安局物證鑑定室鑑定,龐廣達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李榕坤的損傷程度不構成輕微傷。

● 被告人蘇海波尋釁滋事。2017年8月21日中午,被告人蘇海波和範應寶(已起訴)、陳科(已起訴)、“阿豬”(另案處理)駕駛一輛麵包車途經陸川縣大橋鎮衛生院附近路段時,因與肖某駕駛的一輛白色奇瑞越野車會車時各不相讓發生口角,被告人蘇海波和範應寶、陳科、“阿豬”就商量要教訓肖某,然後在會車後立即掉頭追趕肖某的車,追到大橋鎮政府旁邊的橋頭時將肖某的車攔停,被告人蘇海波和範應寶,陳科、“阿豬”戴上口罩、手持水管通下車將肖某駕駛的車輛的前後擋風玻璃、前門玻璃、後視鏡打爛,並打傷了肖某,然後駕駛汽車逃離現場,經陸川縣價格認證中心認證,肖某駕駛的車輛被毀壞的價值是4465元;經陸川縣公安局物證鑑定室鑑定,肖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蘇海波、譚春付在譚臻的糾集下,夥同他人持械鬥毆,構成聚眾鬥毆罪。被告人蘇海波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夥同他人藉故生非,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譚臻犯罪團伙屬惡勢力,蘇海波是該團伙的主要分子。在聚眾鬥毆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蘇海波、譚春付起次要作用,均是從犯。在尋釁滋事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蘇海波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庭審現場

庭審中,二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並表示認罪悔罪,請求從輕處罰。法庭將擇期宣判。

作者丨覃坤

圖片丨覃坤

玉林中院新媒體團體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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