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战、斗殴、砸车!又一起涉恶案件在陆川法院开庭

枪战、斗殴、砸车!又一起涉恶案件在陆川法院开庭

5月8日,陆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苏海波涉嫌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罪、谭春付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二被告人同属以谭臻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系列案回顾:扫黑除恶丨陆川籍“马仔”结伙砸车替“老大”出气 一恶势力团伙成员今日受审)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0年起,谭臻先后纠集谭维国、谭春付、梁倚、范应宝、庞天华、苏海波、吕俊麒、陈科、宁永寿、周俊球、伍锟武、李坤榕、周焕林、李镇瑞、庞广达、吕鑫、黎均毫、廖宇金、黄某(未成年人)、刘某(未成年人)、庞远明等社会闲散人员,在陆川县城及周边乡镇,逞强耍横,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陆川城区及周边区域的社会生活秩序,该团伙由刚开始的一个松散组织逐步发展演变为涉恶性质的犯罪团伙,谭臻是该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谭维国、梁倚、范应宝、庞天华、苏海波等人为主要分子,在谭臻的带领下,该犯罪团伙在陆川县城及周边实施了非法拘禁、强奸、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10月1日,以谭臻为首的涉恶团伙因参与聚众斗殴而浮出水面,随后谭臻及团伙成员陆续到案。

二被告人犯罪事实如下:

● 被告人苏海波、谭春付聚众斗殴。2017年9月30日晚上,谭臻(已起诉)因追债的事与刘北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从而双方约定在陆川县城区某投资公司门口进行斗殴,2017年10月1日凌晨,谭臻纠集了被告人苏海波、谭春付及谭维国、范应宝、梁倚、吕俊麒、周俊球、陈科、伍锟武、宁永寿、吕鑫、廖宇金(上述十人已起诉)等几十人,准备好刀、枪、水管通等打架工具在三峰路某投资公司等候。因陈琪(已起诉)与谭臻之前发生过矛盾,当晚陈琪听说谭臻纠集了一帮人在某投资公司,以为是要对其不利,遂打算先下手为强,立即纠集了陈计通、黎海浪、冯斌武、陈铭、刘海资、冯避、李玉明、冯春发、陈炯光(上述九人已起诉)等十几人,准备好刀、枪等工具,分乘三辆汽车前往某投资公司,陈琪本来安排先开枪驱散谭臻纠集的人员,然后再一起下车去砍人的,但到了现场并开枪射击后,发现对方也有枪支还击,遂没有下车,直接逃离现场,而被告人苏海波、谭春付等人在谭臻带领下分乘几辆小车追击未果后返回,双方的枪战使各自的人员、车辆,物品都受到了一定的损伤,经陆川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庞广达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李榕坤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

● 被告人苏海波寻衅滋事。2017年8月21日中午,被告人苏海波和范应宝(已起诉)、陈科(已起诉)、“阿猪”(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面包车途经陆川县大桥镇卫生院附近路段时,因与肖某驾驶的一辆白色奇瑞越野车会车时各不相让发生口角,被告人苏海波和范应宝、陈科、“阿猪”就商量要教训肖某,然后在会车后立即掉头追赶肖某的车,追到大桥镇政府旁边的桥头时将肖某的车拦停,被告人苏海波和范应宝,陈科、“阿猪”戴上口罩、手持水管通下车将肖某驾驶的车辆的前后挡风玻璃、前门玻璃、后视镜打烂,并打伤了肖某,然后驾驶汽车逃离现场,经陆川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肖某驾驶的车辆被毁坏的价值是4465元;经陆川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肖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海波、谭春付在谭臻的纠集下,伙同他人持械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苏海波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伙同他人借故生非,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谭臻犯罪团伙属恶势力,苏海波是该团伙的主要分子。在聚众斗殴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苏海波、谭春付起次要作用,均是从犯。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苏海波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庭审现场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法庭将择期宣判。

作者丨覃坤

图片丨覃坤

玉林中院新媒体团体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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