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是公司申請還是個人,工傷鑑定是出院多久鑑定?

後會無期2043685


對於工傷鑑定這個問題,我在此分享一下我的看法:工傷鑑定分為工傷認定及工傷勞動能力喪失等級鑑定。

根據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由職工所在的單位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即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一般情況下員工或其近親屬不是很清楚途徑,可以以勞動爭議的理由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再由仲裁委員會協助下申請工傷認定。

對於工傷認定,依法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以認定起工傷為依據,若未認定為工傷,就不存在勞動能力喪失等級的鑑定。所認定了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就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曾小律


理清一個問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是兩碼事,不要搞混了。

工傷認定,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行政確認部門確認我們的法律關係所做出的一項認定。一般是以出具工傷認定結論書為主。

工傷認定的提出要遵循這樣的程序。

工傷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由用人單位享有獨自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力,勞動者和近親屬都不能提出工傷認定。

30日後,如果用人單位仍然沒有提出工傷認定,勞動者和家屬乃至工會組織,才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有效期自工傷發生之日一年內。如果是職業病,那麼應當自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關於工傷認定的有關文件指出,用人單位蓋不蓋章不是必備的條款。如果用人單位拒不蓋章,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然會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為什麼要求用人單位先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為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從事故發生之日起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前期間,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

這是《工傷保險條例》對用人單位的一項約束,當然也有不盡人意的地方。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保險,按理說所有的工傷待遇都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那麼用人單位拒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可能會延緩職工救治。


不過這種情況下,可以暫時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享受基本醫療保險治療。等工傷認定之後,由工傷保險待遇補足差額。

勞動能力鑑定是怎麼回事?勞動能力鑑定是工傷職工的一項權力。發生工傷的職工可以在治療結束以後,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費用有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滿,提出二次鑑定的,那麼鑑定費用有自己承擔。鑑定結果一般在60天到90天能夠出來。

勞動能力鑑定的結果是工傷傷殘,傷殘等級可以劃分為一級到十級。不同級別對應著不同的待遇。主要待遇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生活不能自理的護理費、1~4級職工退出工作崗位,發放傷殘津貼、解除勞動關係時,傷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勞動能力鑑定,一樣既可以是本人提出,也可以是用人單位提出,這一個沒有時間限制。相關費用的承擔是以工傷認定結論書為準。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保險的話,當然是要有單位承擔。

有的職工害怕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怎麼辦?

一般來講,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社保,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的費用只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和解除勞動關係時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拒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社保基金先行支付。這樣可以充分的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不僅是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待遇,甚至包括用人單位破產、被吊銷執照的特殊情況。這樣能夠確保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不侵害的職工的合法權益。工傷保險基金墊付的有關費用,會有社保行政部門向用人單位索賠的。

這是一項非常人性化的規定,但是所有的前提還是要我們首先申請工傷認定。所以,職工遇到工傷,最好不要跟用人單位私了。首先申請工傷認定,確立法律關係再說,用人單位即使跑了我們也能夠保障我們的權益。


暖心人社


工傷治療之後,會涉及兩個事情,一個是工傷認定,另一個是勞動能力鑑定,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傷殘鑑定。題目說工傷鑑定,不知道是說的工傷認定還是勞動能力鑑定,我把兩個事情都說一說。

發生工傷後,單位應在30天內申請工傷認定。

這個30天的規定其實沒那麼刻板,有的工傷職工的治療是遠遠超出30天的,這時候治療沒結束,申請工傷認定的核心資料便沒有。這個資料主要包括診斷證明、住院病歷、診斷結論、治療所用的藥物以及費用。所以一般來說,事故發生之後,單位只要在30天內向單位所在人社局進行工傷備案即可,等到職工完全治療結束,再次補充書面資料,正式申請工傷認定。


有的時候,用人單位對工傷的發生存在異議,或者是出於其他某種目的,進而不願意申請工傷認定。遇到這種情形,職工或者近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30天以後1年以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人社局工傷科進行工傷認定。主要資料便是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勞動合同,醫院治療相關資料,其他資料可以諮詢工傷科,一般都會提供材料清單。

職工傷情穩定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認定的結論出來以後,單位便可以準備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程序和申請工傷認定類似。所需資料也基本類似,只不過多了一個工傷認定結論。這個沒有規定出院多久做,只要工傷結論出來了並且傷情基本穩定了,就可以按照程序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人社局審核資料以後就會通知單位和職工,準備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如果鑑定為1-10級傷殘,將會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報銷醫藥費時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離職時支付),其中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如果對勞動能力鑑定結果不認可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曾經的HR


工傷發生後,理應公司為工人申請工傷,但有的小公司沒有給員工參加保險,那麼所產生的任何費用都歸公司出,有的公司就會故意拖延工傷認定,甚至處處設障礙不配合工傷認定申請,不過《工傷保險條例》有明確規定,發生工傷事故後,工傷職工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正義使者00779655175


想快點拿到賠償就自己申請,想慢點拿到賠償就公司申請。


廣東法律顧問


公司先申請。如果公司超過期限不替你申請時,員工再去申請。


程巖律師FIRE


都可以申請,一般都是公司申請。完全康復後才能到社保局申請評殘。


鈺鈴20180710


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申請工傷認定。憑工傷認定書,再到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只要傷情基本穩定,就可以申請。


遼東大營


如果有勞動合同,在上班時間出事的證明,公司配合的話,工傷鑑定都好辦。如果證據不足約話,這一切都不好說,這個問題像是跟我問的一樣,我的工傷這事到現在還沒解決喲,希望大家多建議吧!


嚴艾強


工傷以及傷殘等級原則企業應該申報,受傷人也可以提醒企業幫助申報,等級鑑定一般發生工傷後一年內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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