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是我家人拿的,沒考慮離婚,現在離婚了,沒借條,家人出庭,法官不認可,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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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很有意思。

第一,如何證明首付是誰出的,有什麼意義?

如果當初首付給的是現金,雖然房子首付不是一個小數目,因此也很少出現抱著現金去找開發商,但是真有這個可能性,銀行也會有流水記錄,錢是從誰賬戶裡取走的,開發商又收了多少錢,配合相應的人證,聊天記錄,很容易證明錢是誰出的,畢竟買房是大事,證據上不可能女方不承認,就無可奈何

而如果是轉賬,刷卡更是一目瞭然,誰的卡,誰的賬戶不是清楚明白的事情

但問題是,誰出的錢,對離婚分房意義有多大?

即使證明了是父母出的錢,但是在沒有借條情況下,如果是婚前會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予,離婚時,女方也可以分到共同給付房子繳納了月供的部分和房子升值部分的一半

如果是婚後,就會視為對雙方夫妻的贈予,離婚時,就是一人一半,當然涉及到什麼賠償,過錯方少分就不會是一人一半了。

第二,如何證明錢不是父母贈與,是借的,首付應該是夫妻共同債務呢?

客觀說,這點很難,否則依據我國當前的狀況,不少房子都是男方父母出了錢的。

這時候一旦離婚,男方就說錢這是借的,豈不是女方太虧。

之前聽聞一案例,大致就是離婚時男方拿出借條說錢是借的,由於是婚後,法院認定的夫妻共同債務。

然後男方父母馬上起訴,讓兒子和女方還錢,並且還直接把房子凍結了。

由於房子凍結,加上按揭期間,一時半會沒發賣,導致女方別說分到房子,就怎麼還一大筆首付都是問題。

但是法院並不是,你一想離婚了,於是馬上補一個借條,就成錢是你借你父母的了

到底是借還是贈與更多是看證據充分。

結合現有不少法院的案例和解釋

可以理解成,若父母在給首都款的時候,並沒有明確表示這是贈送的錢,比如僅僅把錢轉賬,沒有表示,父母願意給你買房,這是送給小兩口住,一般會認定為購房出的首付是屬於借錢

因為父母並沒有給孩子出錢買房的義務,加上認定贈與事實應高於一般證明標準因此只要當時父母沒有太多明確表示房子是贈送的,尤其還曾經寫有借條,私下聊天談過房子出錢歸還,那麼是肯定會算作借款的

需要注意的是,此類情況是需要借款人來舉證證明錢是贈送的。

這時候會有人說,那麼即使很早之前,男方心機重,私下婚後簽下借條,約定錢是借的,女方並不知道。

那麼女方如果不知道,能不能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說真的,法律上,如果真的男方這麼做,私下寫過借條,和父母約定是借款,但是沒告訴妻子

離婚時,男方父母才以借款名義索要首付,女方根據現有法律還的確需要還錢

因為法律上,雖然借首付這麼大的錢,超過了家庭日常生活,又是個人名義的借錢。

但是由於房子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女方也在裡面住,也享受了這筆錢,因此會被算作夫妻共同債務。

實踐中,這樣被判決成共同債務的案例其實還不少。


廖彩琳律師


對於父母一方付首付出資購房,這個司法解釋是有明確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所以,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否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當然,認定對夫妻一方的贈與,還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這要以當時的意思表示為準。現在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面臨離婚,不管當時是不是對夫妻一方的贈與,基於維護自己女子的利益,肯定是認為是對子女的個人贈與。所以,家人與你具有直接利益關係,作出對你有利的證言可信度本來就低,法官依法不予採信也是非常正常。

至於借條,則涉及另一層法律關係。完整的借貸需要有借條及相應的付款憑證,普通人之間僅有轉賬憑證都難以認定借貸事實成立,更何況這是基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特別是父母為子女購房,這都符合我們中國的正常倫理習慣及生活做法,若沒有證據進行證明,法院不予認定也是恰當。

不管是對個人的贈與,還是借貸關係,建議實事求是。雖然夫妻感情破裂而面臨離婚,也沒必要為了多分財產而刻意去編造其他事實或製造夫妻共同債務。


葉律師


對於你的問題分幾個層面來解答:

一、婚內家人出資購房性質的認定

1、婚後父母出資購房:任何一方父母出全資購房,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對己方子女的贈與;任何一方父母出全資購房,具有贈與的意思表示,但未明確系對己方子女的贈與時,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雙方父母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方父母出資的份額共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後父母出資購房,未明確出資性質時,法律並無明確評價,應綜合各方事實與證據綜合評價。

2、婚後除父母以外的家人(兄弟姐妹等):除非出資時明確為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借款。

二、如何證明婚內家人出資行為的性質

家人出資的行為一般以出資時的約定或意思表示來認定。可以作為證據的有:

1、非後補的出資協議,書面的,或者未形成書面各方當事人當庭認可的;

2、出資時的轉賬、支付記錄,以及轉賬時的說明;

3、事後各方共同追認;

三、為何法院沒有認可你的證人證言。

證據分為很多種,法定的種類包括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等等;從能否單獨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的角度又可以劃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一般而言客觀類的比如物證、書證的證明力要大於證人證言這類主觀類的證據,而且證人證言具有不穩定性;間接證據需配合其他證據來證明整個待證事實。

你所提到的借條即為書證,屬於客觀證據,而家人出庭的證人證言屬於主觀證據,借條與證人證言均屬於間接證據,均不能單獨的證明你的主張。

另證據能被認定需要滿足三個要求: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而你提到的證人證言因為是家人作出,其客觀性會受到一定影響。

綜合如上,就你所主張的事實,即便有借條,因為借條只能證明達成借款的合意,並不能證明支付的款項,進而不能證明借款的全部事實,而家人的證人證言又因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而導致客觀性存在質疑,所以你的主張未得到法院支持。

四、解決思路

對你提出的家人出資你需要證明的事項:

1、出資的事實:可以考慮作為證據的有:出資時的銀行轉賬記錄;若為現金出資,出資人提取款項的記錄;

2、出資時的意思表示:有無出資時的聊天記錄等輔助證明材料;

3、其他的輔助證明出資性質的證據:比如家人是否一同辦理購房手續,家人是否有在第三人在場的情況下交付款項,第三人能否證明等。

民事訴訟中,一般而言,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證明責任,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支持自己提出的主張時,負有證明責任的一方要承擔不利後果,因此“景山說法”提醒粉絲和讀者,在民事活動中注意保留各類證據。


景山說法


對於你這個問題表達的不是很全面,首先,首付是你家出的,那麼這個首付是在婚前支付的還是婚後呢?另外,房產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呢?這都會決定房屋產權的歸屬問題。

所以你沒有把這些信息介紹清楚,現在沒有辦法給你判斷房屋的產權到底歸哪一方所有。只能這一塊兒先暫且忽略不計。

對於首付出資的問題,通常出資跟產權是沒有直接關聯的,出資屬於債權的性質,不會因為出資而就一定會代表擁有房屋的產權,所以如果你離婚的時候想要因為有出資而想要分割房屋產權的話,需要看具體的情況,

但是如果你不想要房屋的產權,只是想了解首付款,只是想把首付款要回來,那麼一般情況下,你需要有相關的證據證明,你當時出資是屬於借款的性質,如果沒有這些方面的證據,通常情況下,會默認為屬於贈予。

這種情況下是,是很難要求返回出資的。但是具體情況還得要了解你的相關信息後來決定。即使返還不了全部出資,在分個房屋產權的時候,如果你家出的比較多也可以適當多分。

所以建議你把具體的情況跟律師講清楚之後才能夠給你做出準確的解答和判斷,如果有需要的話,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查提款、匯款、轉賬記錄。自己查不到,書面寫個申請書讓法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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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別結婚了!都自己過吧!這麼多事!出沒出錢自己心裡沒譜麼?寫條了,說不信任!不寫條吧。出了事兒沒法認!自己過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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