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不贍養岳父、岳母,到底違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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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一分為二看待這個問題,個人感覺,舉個利例,女婿是大女婿,媳婦是大女兒,如果岳父岳母,把財產和愛都給了自己的兒子或者小女兒,什麼都沒有給女婿付出,包括從未幫女婿和女兒這個小家付出過,全都是女婿自己的父母親在付出的話,那麼女婿確實從本分來說沒有義務,即便是有條件的情況下,理論上來說也最多也是協助一下,從公平公正的角度說,主要贍養責任肯定是享受岳父岳母財產的弟弟妹妹,不然就對大女婿和女兒不公平,雖然這樣看似不近人情,但實則,是岳父岳母自己的選擇,就像有些父母,本來條件就不好,為了想個兒子,大女兒都十六七歲了,還是生,他們生的時候,難道沒考慮過這些嗎?所以都是自己選擇的,因為愛是對等的,付出等於收穫。當然獨生子女例外,畢竟最終岳父岳母的再多的愛最終都會間接的給女婿。


老易惜此時


對於這個問題,如果嚴格的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女婿不贍養岳父,岳母,或者兒媳不贍養公婆是否違法,要看具體的情況。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是有法定的贍養義務的,所以已婚的子女至少應當對自己的親生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但是作為子女的配偶在另一方贍養父母的時候,也應當給予一定的協助,這也是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裡面明確規定的。

所以,雖然說作為配偶,也就是女婿或者兒媳對岳父岳母公婆沒有直接的贍養義務,但是至少應當支持自己的配偶來贍養她的親生父母。如果在這個過程當中,阻撓另一方贍養父母,那麼我想這種情況下就是違法。

但是如果說他不阻撓對方贍養自己的父母,只不過不給予積極的協助,那麼只能順是道德的問題,並不會上生到違法的程度,所以關鍵是要看這裡面的嚴重程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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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其實我們國家法律有明確規定了對於老人的贍養義務,還有贍養人的範圍。一個老人的女婿或者是兒媳婦,不是屬於直接贍養人,但是要對贍養人提供贍養老人的幫助,換句話來說就是,女婿和兒媳婦是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的,但是隻要你們屬於婚姻關係,你也要幫忙贍養老人。很多人覺得雖然岳父岳母沒有生你養你,但是他們把自己含辛茹苦養大的女兒嫁給了你,讓她照顧你的一家,那既然妻子照顧了你的父母,那你是不是也應該幫忙妻子照顧一下它的父母呢


陌生人的一串話


我對這個問題是這樣理解的:女婿不贍養岳父、岳母,正常情況下,不違法;但是,作為女兒不贍養父母,屬於違法的。本題如果有這麼一個前提:很不幸,自己的另一半不在了,而岳父、岳母都還健在,女婿應承擔起其妻子作為女兒的那一份贍養義務。

同理,媳婦不贍養公婆,正常情況下,也不違法;但如果自己的老公不在了,而公婆還健在,作為媳婦,應承擔起其丈夫作為兒子的那一份贍養義務。

當然,有贍養義務同樣也有繼承權利,只是,根據我們傳統認知,好像只有兒子具有繼承權。好在近40年來,計劃生育的實施,子女少了,女兒的繼承權也被普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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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二旺


中國國情:“生養死葬”,是做人子女必須承擔的。一個女婿半個兒,幾千年的傳統都是以孝治國,講究的就是生養之恩大於天。西方歐美大部分國家就沒有法律規定或很少規定贍養老人,這也是西方國家高稅賦,高福利,獨立性及自養成本和國家養老能力保證。中國還是發展中國家,全民養老肯定不現實,所以要家庭養老。。。。。。反正我作為兒子,也作為女婿,我是肯定盡最大能力養活父母和岳父母的,也是必須的。

最後也要說一下,這個問題是挑起家務爭端話題,會讓那些不孝之徒以為所憑,不利於家庭團結,。。。聲明一下:本人基本上不和不孝之徒做朋友,連父母都不孝順的人,能為了朋友俠肝義膽嗎???祝大家“家和萬事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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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至今,從社會責任到法律法規,從民間到官方,都找不到女婿必須贍養岳父岳母的法律依據。

新中國的憲法明確規定,子女有同等贍養父母的義務,有同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女婿、兒媳婦都沒有法定的義務來贍養岳父母或者公婆。

唯有從道德層面,站在道義上才免強找到一點情感依據。但是,道德與情感,在法律面前,又是不值一提的東西。除非主動、自覺之外,一旦走上法律層面,將會找不到法律依據。但是,兒子就不一樣了,哪怕你自己無米下鍋,也要贍養父母。這是法定的義務!

靠女兒贍養父母,雖有法律依據,但具體實施起來,也不大現實,因為女兒已外嫁,有自己的家庭,有丈夫制約。還有的遠嫁他地,一年能回家看望幾次已經成為了奢求。至使想贍養父母,也要爭得丈夫的同意和接受,否則,婚姻、家庭都將雞犬不寧,甚至於勞燕紛飛,離婚收場。

所以,這也是中國人從古至今重男輕女,深入腦海思想的根源。


樂在不惑


從法律上來說,女婿沒有贍養岳父岳母,兒媳沒有贍養公公婆婆的法定義務。

贍養屬於法律義務,所以只有法律明文規定才需要承擔義務,否則只是屬於道德義務,不具有法律強制性。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從婚姻法規定來看,法律只規定了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義務。父母與子女之間屬於血親關係,法律上原則不可分割(形成收養關係除外),而女婿與岳父岳母,兒媳與公公婆婆之間則屬於姻親關係,這種姻親關係因為結婚而締結,也將因為離婚而消亡,所以法律也不強制其義務。

當然,因為子女有贍養義務,而作為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配偶一方履行並承擔贍養義務,另一方原則上也在承擔相應的義務。(當然,因為贍養義務屬於法定義務,雖然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共有,但每個人仍有自己的合理支配,承擔法定義務原則上不侵害另一方的共同財產權)

另外,法律也不會虧待承擔義務的女婿或兒媳。

《繼承法》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若是喪偶的兒媳或女婿盡到相應的贍養義務,是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的遺產。


葉律師


我說出來的話,很多女同胞又不會同意了。獨生子女那肯定女婿養,禮金再多也沒事,遲早會全部給女婿,所以肯定養,尤其是重男輕女的,女婿只有付出,但是確確實實這個世界真的沒有給女婿留一個什麼?除了給了一個老婆,什麼都沒有,但是你會說老婆就是要做什麼家務照顧你家人幫你生小孩,算工資要怎麼算,那你有沒有算過,你每年要吃多少花多少,你買化妝品的。衣服的。當你生病的時候,不離不棄的是你老公,而不是你父母更不會是你那些兄弟姐妹,你不相信的話,你可以回孃家去住個一年半載,如果是有兄弟姐妹呀,那些最好,效果更好,你可以回去試試唄,首先就像這個國家的。繼承權,並沒有跟女兒。當然法律上是可以給,第2個問題,就是當我們結婚的時候,我們目前99%的人,都是給了大量的彩禮的。簡單說吧,就一次性買斷的。到最後還要去贍養。你們不感覺這個好像說不過去嗎?什麼叫公平公正?就是兩個子女兒子女兒都是一樣的,可是你們給了女兒什麼?所以說我個人的認為就是,女婿贍養你,那是他的本分,不養你那也不是他的義務。


運動臂帶


總體來講,女婿女兒沒有瞻養岳父岳母的義務。為什麼?男方有男方父母,他(她)們也要兒子兒媳來瞻養,實際上這是個對等的關係,他的兒孑兒媳養他的父母,我的兒子兒媳養自已的父母,這不就很好嗎?為什麼要把社會上普通現象搞的這麼複雜呢?要說兒媳沒有瞻養公婆的責任,簡直叫放屁,既有丈夫有兒女,他們是老人的兒子和孩兒孫女,她就怎個能設有瞻養公婆的責任呢?反過來講,若是她孃家的嫂或者是弟媳不養她的父母她是否無動無終呢?再又說,一個媳婦不重待公婆,丈夫能對她好嗎?他又如何去孝教岳父岳母呢?當然,若是對方是獨生女,就應該別論了。反過來講,不能說女婿女兒對岳父岳母一點責任都沒有,懇定是錯誤的,把一個大姑娘給你生兒育女,幫你老來照顧父母,幫你操持家務,你的幸福從何而來,有錢孝敬一下岳父母有什麼不可以呢?再者說,若是舅兄舅弟無能為力呢?你做女婿女兒還不是應該瞻養岳父母嗎?


手機用戶54394902007


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撫助老人的義務。

而女婿、兒媳沒有直接贍養岳父母、公婆的義務,也就構不成違法。

但兒媳、女婿有支持配偶並協助其贍養對方父母的義務。也就是互相照顧對方的父母,使其安度晚年。

喪偶女婿在沒有再婚之前有贍養撫助岳父母的義務,再婚後義務終止。

做為兒媳、女婿在配偶有難處不能行使贍養義務時,可代為其行使權利,幫助料理,而不是必須做的。

如果女婿將來能繼承而必須一定繼承岳父母的遺產,那麼,做為女婿當然有贍養撫助岳父母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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