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了婚以後,該如何去稱呼之前的:公公、婆婆,岳父、岳母?

世間一過客


😎 在感情尚未受到傷害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原來的稱呼爸媽,也可不做任何稱呼,但要不失禮貌。在向他人介紹時,要加上“前”字,例如,“他是我的前岳父”,如此而已。


ji霽月


我覺得離婚以後該叫什麼還叫什麼比較好。因為畢竟是叫了多少年的爸媽了也不用改口了。畢竟也沒有什麼深仇大恨啊!我離婚32年了,我的前小姑子去年7月27號陪著我女兒來見我的時候還是叫我嫂子。我也答應認可她的稱呼。無所謂的啦。


紅蓼5084565091


以前他們對你好的話,你們相處很融洽,離婚後還是還是可以叫爸媽的,這樣顯得你識大體,他們會記著你的好。如果以前和他們關係就一般,離婚時又有摩擦,你和前夫又沒有生孩子,不會因為孩子問題而需要時不時和他們見面的話,離婚後再遇到,可以清高又不失體面的掉頭微笑示意友好,或者叫叔叔阿姨,如果你和前妻有孩子,不管孩子是很你還是孩子媽,都可以稱呼孩子一聲外公、外婆,我們那這叫“跟著你的孩子稱呼,顯示對對方的尊稱,代表你不清高識大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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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這些都是屬於姻親的範圍。婚姻關係解除了,你和這些人都不存在著直接的關係了。如何把握稱呼。

1,在見面時不要把這些人當成敵人,因為你們之間發生的事情和這些長輩沒有任何關係。之所以還會和他們見面只是由於孩子的關聯而已。所以見面是,你就應該以孩子對他們的稱呼為主。如“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叫。

2,在對其他人介紹他們時,也同樣以孩子的稱呼。如這位是我孩子的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用不著加“前”這個字的。這樣不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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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離婚的。反正我現在在街上見到以前的岳父、岳母還是叫爸叫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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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愛情沒了,還有親情,還有孩子維繫的話,看在以前的情分上,那以前叫啥還繼續叫啥。做人應該大氣些,別人走茶涼的感覺,有的婆媳翁婿相處了很多年,不是親生勝似親生,他們的閨女兒子對不起你但是他們老人不是沒做錯啥嘛,就當是個義父義母的,也顯得咱做事大氣,有情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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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把雙方老人不可能再叫公公,婆婆,岳父,岳母。比自已父母年令大可叫伯父伯母。比自己父母年令小可叫叔叔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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