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與他人聊天曖昧 男子一人分飾多角詐騙報復

“你們抓我幹嘛?不是我在詐騙,我就是個中間人,你們可冤枉我了啊。”在看守所裡,被告人郭華與辦案人員反覆辯解道,“你們如果不信也沒辦法,我現在什麼也不想說了。”只見郭華低下頭,任憑辦案人員如何訊問,他都閉口不言,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這起案件要回到2017年,從一個叫趙君的人說起。滴滴滴……這天趙君的QQ突然響了起來,點開一看,是一個名叫“靚雪”的貌美女子發來的好友申請,這讓長期獨居在日照做生意的趙君動了心,他想也沒想當即通過了好友認證,並跟對方聊了起來。

陸陸續續地,“靚雪”又介紹了其他6個女網友給趙君認識,從頭像看來,都是些漂亮溫婉的女孩,很快趙君便跟她們在網上打成了一片,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和這些網絡名叫“靚雪”“雪兒”“冰冰”等女網友們的曖昧關係一步步加深,逐漸都發展成了“網戀”。

“快過節了,你不向我表示表示嗎?”趙君的手機屏幕傳來了“靚雪”的簡訊,嗖……不假思索的趙君隨即發了200元的紅包,可沒想到等來的卻是“靚雪”滿屏的不滿,“現在過節都流行發520元的紅包,你這個200元的紅包一點誠意都沒有。”看到這,趙君趕緊又發了520元想討她開心。誰知此時“雪兒”的頭像也抖動了起來,“靚雪說你給她發了520元的大紅包,給我的可不能比她少。”趙君想象著“雪兒”滿臉撒嬌的樣子,手一劃,又是一個1000多的轉賬。

網戀期間,這些“女網友”們紛紛以和趙君處對象、讓趙君表示誠心等理由,多次要求趙君網絡轉款,轉款總額共計73000餘元。

“你把我們的聊天記錄都刪了吧,包括轉賬記錄,別被人發現了,我已經找律師準備起訴離婚了,現在是關鍵時期,不能被我老公發現我們的關係,不然對財產劃分有很大的影響。”看著“靚雪”發來的短信,趙君心裡是滿滿的感動,他沒想到“靚雪”竟為了自己走到離婚這步,同時想著自己也是有家室的人,也怕被自己的老婆發現,於是所有的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都被清除乾淨。

“我姐是‘靚雪’,她讓我來你這拿兩盒海參。”一天下午,一個喝的酩酊大醉的彪形漢找到了趙君的店,張嘴閉嘴聊的都是他跟“靚雪”才知道的悄悄話。趙君心裡開始生疑,他來到網上,要求“靚雪”等人還錢時,卻再也找不到人了,趙君這才發現自己被騙了,於是抓緊報了警。很快,警方通過賬戶關聯,將犯罪嫌疑人郭華抓獲歸案。

郭華歸案以後,卻向偵查人員反覆辯解稱自己與“靚雪”“雪兒”等人也是網友關係,他僅僅是幫助她們轉款提現的中間人,所提款項已經全部由另外的“中間人”輾轉交給“靚雪”“雪兒”等人,“靚雪”“雪兒”才是真正的詐騙行為實施人。他拒不承認是自己做的,這才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按照郭華的說法,自己也跟“靚雪”“雪兒”是網友關係,沒跟她們見過面,但是進行過視頻通話,瞭解到她們是青島萊西人。“我申請了QQ號之後,賬戶關聯了我的身份證,我進行了實名認證以後就給她們使用了。取現之後我把現金給了一個男的,這個人是‘靚雪’的哥哥,然後‘靚雪’為了表示感謝,給我發了紅包。不過跟‘靚雪’哥哥見面的地方拆遷了,她們也把我的聯繫方式刪除了,我現在也聯繫不上這些人。”

“我感覺剛開始她們是賭博的,怕提現的時候自己暴露,所以讓我用我自己的銀行卡提現。後來我怕她們扯上關係,就把跟她們的交易記錄全都刪除了。”郭華的說辭,將自己的責任撇得一乾二淨,看起來似乎無懈可擊。

對方找不到人,沒有交易記錄,自己又咬定是別人乾的——郭華試圖作“零口供”無罪辯解,若想讓他伏法,只能找到證據。

案件承辦檢察官單強憑藉著敏銳的直覺和多年的辦案經驗,從偵查機關調取的1700餘條網絡銀行轉款記錄下手,進行仔細地分析研判。

在抽絲剝繭中,案件承辦人發現了疑點:有的轉賬和收款是在同一時間、同一IP地址完成的,顯然是同一人所為。以此為突破口,案件承辦人梳理出了鎖定被告人郭華實施犯罪行為的關鍵線索。

在庭審舉證過程中,公訴人將使用同一動態IP地址的收款與轉款記錄分72組出示,並對收款、轉款系同一時間在同一位置完成的事實做了詳細充分的論證。

面對鐵證,郭華終於不再詭辯,他低下頭,當庭承認了其本人實施詐騙犯罪的事實,並對其為報復被害人而實施騙取其錢財的犯罪動機和犯罪經過進行了詳細陳述。

原來,2017的一天,郭華無意之中發現女友在網絡上與一名叫趙君的人有曖昧的聊天記錄,怒火中燒的他想出了一條報復趙君的“妙計”——“你不是喜歡在網上跟異性聊天嗎,那我就讓你聊個夠。”

郭華記下了趙君的QQ,並用其申請的新的性別為女性的QQ號碼加了趙君為好友。從此郭華每天都抽出固定的時間與趙君聊天,為了騙取趙君的信任,郭華還從網絡上下載了大量女性照片當作自己的照片哄騙趙君。他在供述中所說的“與她們進行過視頻通話”“提現給‘靚雪’的哥哥”“她們可能是賭博人員”等等活靈活現的細節,都是他自己編造而來的,而騙來的73000餘元,全部被郭華用於個人生活消費支出。

2018年11月,檢察機關將郭華涉嫌詐騙案依法提起公訴,2018年12月,法院以郭華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郭華服從判決,沒有上訴。

(文中人物除檢察官外均系化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