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住進出租房後頻繁生病 “甲醛超標”官司看法院咋判

他拿著兩份檢測報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房東退還租金等,並賠償醫療費、檢測費等。

溫州網訊 “廚房甲醛超標1.27倍,臥室甲醛超標2.6倍!”市民章先生在市區租房遇到糟心事,一住進出租房就頻繁生病。他花錢請專業機構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甲醛超標”。

他拿著兩份檢測報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房東退還租金等,並賠償醫療費、檢測費等。昨天,記者從鹿城區人民法院瞭解到,該案二審判決日前生效。

租房住頻繁生病

房子查出“甲醛超標”

去年5月3日,市民章先生通過中介,承租房東王先生名下廣化路某小區一處房子,並簽訂了房屋租賃協議。房子位於市區,房屋面積53㎡,租期一年,月租金2800元。

章先生繳納了半年租金與押金,並支付了中介費用。第二天,章先生就與女友搬進了出租房。

“一住進去,我就感覺咽喉痛、咳嗽。”章先生說,醫院診斷為呼吸道感染。用了藥病情也反覆無常,隨後幾天又發燒發熱,持續高燒。病情持續了一個月。章先生的女友也同時生病,發燒發熱,並伴有嘔吐腹瀉症狀。

在醫生的建議下,章先生與女友搬出了出租房。兩人搬離後不久,身體就康復了。

章先生懷疑生病與出租房有關。於是,同年6月,他委託江蘇一家監測技術公司對租賃房屋進行空氣質量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出租房廚房甲醛超標1.27倍,臥室甲醛超標2.6倍,不適合居住。

同年8月,章先生又委託了溫州一家監測技術公司對房屋進行空氣質量檢測,檢測結果依然顯示“甲醛超標”。

 房東拒絕賠償損失

表示房子與生病無關

章先生根據這兩份檢測報告,找到了房東王先生協商,要求賠償損失,但協商並不順利。同年9月29日,章先生到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王先生,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外還需要退還租金、押金,並賠償中介費、醫療費、檢測費等合計約3.38萬元。

法庭上,王先生稱,他同意退還未到期房租,但他認為章先生和女友的身體狀況與出租房的空氣質量沒有必然聯繫。出租的這套房子並非新房,之前一直有對外出租,沒有發生過同類情況。他還認為,章先生提供的檢測報告的依據不適用於房屋交付使用後,非裝修產生的室內環境汙染控制,日常生活中如燃燒、烹調和吸菸等情況都可能造成汙染。而且章先生無法證明檢測取樣是房屋出租時的原狀,甲醛超標也不能排除章先生自己添置了生活物品的可能。

在審理過程中,章先生與王先生經協商解除了房屋租賃協議。

法院判決

房東返還1.55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關於本案中的房屋甲醛是否超標的問題,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時都沒有對室內甲醛進行鑑定,雙方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過錯。房東王先生主張甲醛超標的原因在於章先生的非合理使用導致,但是沒有證據予以證明,且當時王先生拒絕對涉案房屋的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根據證據高度蓋然性標準,法院推定房東王先生提供的涉案房屋不能滿足承租人的居住需求。

關於租金、押金退還問題,法院認為,章先生在發現房屋存在瑕疵時應及時告知房東王先生並把房屋交給王先生,王先生得知存在瑕疵時應及時配合章先生辦理房屋移交手續。現在房屋租賃協議不能繼續履行不能歸責於章先生,故房東王先生應當退回租金及押金。考慮到原、被告對未能及時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均存在不當之處,法院認為章先生應當支付承租之日至起訴之日止的租金5787元,王先生應當退還剩餘部分的租金及押金。

關於檢測費用,法院認為兩次檢測具有重複性,結合檢測報告的內容,章先生、王先生分別分擔上述檢測費用。

案件中,由於章先生不能提供證據證明空氣質量不合格是導致其生病的唯一原因,結合張先生自身存在“肺部感染”的病史,法院認為章先生產生的醫療費、交通費等與本案中空氣質量不存在因果關係。

綜上,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先生返還章先生租金及押金、檢測費合計約1.55萬元。一審判決後,房東王先生提起上訴。記者瞭解到,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可在租賃協議中

約定違約金

法官根據此案作出提醒,出租人提供房屋時,房屋的狀況需要滿足一般承租人的居住需求,具體來說比如房屋的空氣質量、消防安全等符合適租的條件,無重大瑕疵。為了避免本案類似的糾紛發生,當事人可以在訂立房屋租賃協議時約定,出租人提供的房屋能夠滿足承租人的居住需求,若違反這項義務,出租人應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因為違約金具有懲罰性質,可以最大限度地起到填補損失,避免訴累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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