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中捕魚41條 兩男子被移送起訴

5月8日,四川廣元市旺蒼縣公安局移送起訴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據瞭解,涉案的兩名嫌疑人馬某、何某,在禁漁期內捕撈河魚時,被群眾發現並報警,警方現場將兩人擋獲,經清點共捕撈河魚41條。

河中捕鱼41条 两男子被移送起诉

捕撈的河魚

據調查,4月6日中午,剛剛吃完午飯的馬某接到朋友何某打來的電話,邀請他去捕魚。馬某當即收拾了自己在網上買的捕魚器及漁網兜、水桶等工具,相約到五權鎮滾子河(小地名)去捕魚。

警方查獲的捕撈工具

到了河邊,馬某把捕魚器插好電往河裡一放,大大小小的魚兒就翻著肚皮浮到水面上,負責撈魚的何某立即用網兜撈魚。兩個人正撈得不亦樂乎,只聽一聲“你們在幹啥子”,抬頭一看,兩名警察從河岸上向他們走來。

原來,過往的路人看到有人在河中“電魚”後便撥打了報警電話,旺蒼縣公安局五權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將正在“電魚”的馬某和何某當場攔獲。

經民警現場清點,兩人共捕撈河魚41條,較大的魚長10釐米左右,最小的魚長不到6釐米,多為不足1兩的小魚。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馬某、何某被民警傳喚回派出所接受調查。5月8日,馬某、何某被旺蒼縣公安機關依法移送起訴。

無獨有偶,4月12日,該派出所再次當場查獲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悉,為保護漁業資源,根據當地政府關於2019年春季禁漁的通告,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禁漁期,境內所有天然水域內禁止捕撈、遊釣等行為。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不管是否處在禁漁期,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捕撈水產品的違法行為。

胡林茂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原標題:河中捕魚41條 兩男子被移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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