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孙桂东 报道
本报5月8日讯 日前,崂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原中国国际商会崂山商会会长刘赞泉(正处级)挪用公款、贪污一案,经崂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刘赞泉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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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19:33:52 半島網
半岛记者 孙桂东 报道
本报5月8日讯 日前,崂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原中国国际商会崂山商会会长刘赞泉(正处级)挪用公款、贪污一案,经崂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刘赞泉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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