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國國際商會嶗山商會會長劉贊泉挪用公款、貪汙 獲刑兩年半罰金十萬

半島記者 孫桂東 報道

本報5月8日訊 日前,嶗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原中國國際商會嶗山商會會長劉贊泉(正處級)挪用公款、貪汙一案,經嶗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劉贊泉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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