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報」蕪湖縣城關菜市場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王魁涉嫌貪汙、挪用公款、受賄案一審宣判

「案件播报」芜湖县城关菜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魁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8年9月5日,由蕪湖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蕪湖縣城關菜市場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王魁貪汙、挪用公款、受賄一案在蕪湖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是蕪湖縣監察委員會自行發現並調查、移送審查起訴的第一起職務犯罪案件。蕪湖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觀摩了本案的庭審,縣紀委、監察委員會組織縣商務局、縣規建委、縣城管局等機關工作人員旁聽了本案的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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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調查階段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魁在擔任蕪湖縣城關菜市場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通過指示他人幫其虛報工 程報價和截留等方式套取公款,貪汙公款人民幣113876.66元(其中未遂28390.66元,個人實得79872元);挪用應交單位公款136100元,用於歸還個人信用卡賬單,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現金96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被告人王魁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定性不持異議。

公訴人、辯護人、合議庭圍繞本案的犯罪事實訊問了被告人王魁,王魁均作出瞭如實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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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質證階段

公訴人採取多媒體示證的方式進行了分組舉證,清晰、直觀、有針對性地展示了王魁涉嫌貪汙、挪用公款、受賄的證據,辯護人對本案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無異議,對證據的證明目的發表了質證意見。

法庭辯論階段

公訴人緊緊圍繞被告人王魁定罪、量刑等方面的焦點問題,分別從案件事實、法律適用等充分發表了公訴意見,並圍繞本案事實指出了本案給予我們的教訓,對旁聽庭審的人員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被告人對公訴意見無異議,辯護人圍繞王魁主體身份、部分案件事實的定性、數額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公訴人發表了答辯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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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陳述

被告人王魁在最後陳述中表示自願認罪,對自己的行為深刻懺悔,希望法庭能夠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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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宣判

合議庭當庭宣判: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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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魁犯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2萬元。被告人王魁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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