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戒尺”還給老師, 賦予教師管教權,你怎麼看?

近日,廣東省司法廳官網公佈《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首次對中小學教師的管教權進行了明確——

中小學教師對學生上課期間不專心聽課、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為,可以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對教師行使管教權有明確條件限制,學校教師以及其他職工應當遵守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準則,不得侮辱、毆打、體罰學生

這項草案的公佈,立刻在南通的家長群中引起了熱議,家長一邊倒表示支持。

把“戒尺”還給老師, 賦予教師管教權,你怎麼看?


把“戒尺”還給老師, 賦予教師管教權,你怎麼看?

但一些家長在支持的同時還是擔心細則不夠詳盡,會出現教師體罰學生的現象。

把“戒尺”還給老師, 賦予教師管教權,你怎麼看?

在基礎教育階段,教師的管教權一直難以界定。

一方面,家長希望教師能夠嚴格管理孩子;另一方面,教師也確實很願意對自己的教育對象進行規範管理,避免因為個別學生的違紀,而給整個教學秩序帶來傷害。從這個意義上說,家長和教師的想法其實是不謀而合的。

然而,現實的輿論環境又是很複雜的。個別失德教師體罰過度、家長鬧事的新聞被媒體炒了又炒。教師不敢管學生,哪怕是按照合理合規方式開展的處罰,只要學生有抱怨,個別家長訴諸媒體,就會驚動輿論。

把“戒尺”還給老師, 賦予教師管教權,你怎麼看?

教師管學生,是原本的義務和職業良心,一個不願意管教學生的教師,一定是不負責任的教師,不會被社會認可。但是教師的管理邊界在哪裡,亟待教育主管部門釐清。否則,就有可能出現兩個極端:無論是簡單粗暴的管教方式亦或者是“投鼠忌器”生怕引火上身,這兩種現象都是教育事業的阻礙,都不利於國家未來建設人才的培養。

把“戒尺”還給老師, 賦予教師管教權,你怎麼看?

廣東省《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後期還會不斷修改,社會意見彙總後,也會請專家進行合法性、合理性論證。

教育管理部門要做學校辦學的護航者,要給予學校充分的教學管理自由,只要是合規合法,就應該鼓勵。從這個意義上說,應該按照法律法規,賦予教師清晰的管教權,什麼該管,該怎麼管,讓教師可以有安全感地開展常規的教學管理,有成就感地去完成自己的教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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