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規定的農村土地是指哪些土地?

《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規定的農村土地是指哪些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自2019年初修訂實施,其中重要的一項內容就是提出了土地經營權,涉及土地經營權流轉、登記、融資擔保等事項。此項制度規定,有利於促進規模經營,也能增加農民的財產收入。

那麼,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前提,就需要我們清楚並瞭解,哪些土地屬於農村土地承包法裡規定的農村土地呢?

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

可以同時根據以下兩方面確定農村土地:

一、根據土地的性質

1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農民集體所有有三種形式:

  1. 村農民集體所有;
  2. 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3. 鄉(鎮)農民集體所有。

針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需要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領取不動產權屬證書。

2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土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規定,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1. 城市市區的土地;
  2. 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徵購為國有的土地;
  3. 國家依法徵收的土地;
  4. 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5.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6. 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二、根據土地的用途

《農村土地承包法》裡農村土地是指用於農業用途的土地,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灘塗、荒山、荒丘、荒溝、荒灘等農用地。

農業用途是指將土地直接用於農業生產,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等。農業用途一般是和非農建設相對的概念,非農建設是指將土地用於農業生產目的以外的建設活動。農村土地的承包方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比如不得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採礦等,不得佔有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挖塘養魚等。

總之,《農村土地承包法》裡的農村土地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及養殖水面、“四荒地”等其他農業地,以及國有所有但是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林地、草地及養殖水面、“四荒地”等其他農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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