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鐵口“黑吃黑”,惡勢力犯罪集團強收“黑車”司機“管理費”13人受審

西安地鐵口“黑吃黑”,惡勢力犯罪集團強收“黑車”司機“管理費”13人受審

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吳某、肖某等人對西安至涇陽線“黑車”運營司機採取暴力或暴力威脅等手段進行壓制、敲詐。對於交“管理費”的司機,組織其進站載客,不交“管理費”的司機,採取暴力毆打、攔截車輛、損壞車胎等方式,強迫其交“管理費”。5月8日,吳某、肖某等1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敲詐勒索一案在西安市未央區法院公開審理。

西安地鐵口“黑吃黑”,惡勢力犯罪集團強收“黑車”司機“管理費”13人受審

收取“黑車”司機每月1000到1500元“管理費”

未央區檢察院指控,2017年10月,被告人吳某為謀取非法利益,糾集肖某、劉某、安某、趙某合謀,採取所謂參與經營、收取“管理費”形式,非法介入西安至涇陽客運運營業務。自2017年11月中旬至2018年5月,被告人吳某、肖某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安某、劉某等人,在西安市鳳城十路地鐵出入口處,多次收取“黑車”司機“管理費”,逐漸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

為了掩人耳目,該惡勢力集團要求每位 “黑車”司機與他們簽訂所謂的汽車服務合同,公然收取每車每月1000元到1500元不等的保護費。被告人吳某作為該惡勢力集團首要分子,具有規則制定權、利益分配權,並將違法所得用於支持和維繫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有關的開支。被告人肖某、安某、王某(在逃)系重要成員,肖某負責打點社會關係,疏通運政部門,為吳某等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被告人安某、王某負責統計管理違法所得的財務。被告人劉某、趙某等人系一般成員。

不交“管理費”便以暴力毆打、損壞車胎方式威脅司機

西安地鐵口“黑吃黑”,惡勢力犯罪集團強收“黑車”司機“管理費”13人受審

2018年4月至2018年5月,以吳某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坐大成勢。其間,吳某吸納“黑車”司機張某、何某、陳某擔任小組組長,對相關司機進行分組管理,負責收取和上交“管理費”並向吳某報告相關信息,對不交費用的司機,由吳某指使呂某等人進行威脅恐嚇。

經查明,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為謀取非法利益,實施了多起違法行為。2018年3月中旬,因司機王某拒絕交“管理費”,吳某指使張某等人,在西安市城市運動公園地鐵D口對王某拳打腳踢,致其面部鈍挫傷。

因被告人王某阻攔被害人李某在城市運動公園拉客,兩人發生衝突。吳某得知此事後,安排王某等4人“教訓”李某。2018年2月27日,吳某指示王某租車並準備洋鎬把,王某準備好車輛,其中一名同夥偽裝乘客乘坐李某駕駛的車輛,並與王某等人不斷微信定位聯繫,車輛行至茯茶鎮附近,4人持械對李某毆打,致李某受傷。

被害人穆某不願交保護費,吳某指使王某損壞穆某車輛輪胎。2018年3月9日,王某招募劉某等人在城市運動公園地鐵口附近將穆某車輛的左前及左後輪胎用刀扎破。2018年3月10日、12日,被害人劉某、姚某不願交保護費,吳某指使人將兩名被害人的汽車輪胎用刀扎破。

半年多時間,惡勢力犯罪集團敲詐他人錢財15萬餘元

經查,被害人田某等5人被迫分別向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共交納“管理費”33100元;其餘25名被害人分別向該惡勢力犯罪集團交納數額不等的“管理費”。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敲詐他人錢財156900元。

檢察機關認為,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對經濟社會造成了嚴重危害,13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其中,被告人吳某作為首要分子應按照該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進行處罰;被告人吳某曾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宣告緩刑5年,緩刑考驗期至2019年1月17日,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應依法撤銷緩刑,數罪併罰。

整個庭審持續6個小時,吳某、肖某等13名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合議庭在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後,決定擇期宣判。 西安晚報記者 劉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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