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 西安:車輛暫扣車主不露面 逾期交警將依法處理



無牌、假牌、套牌,不帶兩證,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交強險及標誌,盜搶車、事故車需取證等情況,車輛都會被交警部門依法暫扣,暫扣之後交警會通知車主按相關流程前往交警部門依法處理。但仍有個別車主,在車輛被暫扣之後,並未主動前往交警部門接受處理。7月6日,西安交警通過官方公眾號發佈公告,向尚未主動前往交警部門接受處理的被暫扣車車主喊話。

公告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凡2018年6月1日前被我支隊各交警大隊依法扣留車輛(含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駕駛人、所有人以及管理人,自此通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措施憑證及其它相關手續到扣留車輛的交警大隊接受處理,逾期不來接受處理的,我支隊將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公告上同時附有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來接受處理,並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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