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公開審理李智宇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市中院公开审理李智宇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自貢網訊(記者 李小華)5月8日上午,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以被告人李智宇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依法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副院長劉宏宇擔任該案的審判長,市人民檢察院指派副檢察長張可畏等出庭履行職務,被告人李智宇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市中院公开审理李智宇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該案一審法院認定,2018年1月被告人李智宇刑滿釋放後,作為首要分子,通過多種手段糾集辛某某、楊某某、沈某等骨幹成員多次共同實施犯罪,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通過從事“帶陪酒么妹”業務獲取非法利益為集團提供經濟來源,配備槍支、砍刀、匕首等作案工具,在2018年4月期間,以暴力手段,在富順縣先後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搶劫等作案四次。被告人李智宇還邀約夥同他人或個人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犯罪三起。被告人李智宇繫累犯,應從重處罰,在犯罪集團中系首要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對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和對其參與的全部犯罪進行處罰。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智宇犯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三萬元。宣判後,被告人李智宇提出上訴,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高度重視,選派院領導和專業法官組成合議庭,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辯護人,依法為被告人李智宇指定了辯護人,並組織檢辯雙方召開庭前會議,明確了二審庭審的爭議焦點。庭審中,檢辯雙方圍繞指控爭議的證據、事實和法律適用進行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李智宇進行了最後陳述。

市中院公开审理李智宇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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