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會”、“惡勢力”傻傻分不清楚?

​​當下,一場聲勢浩大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正在神州大地如火如荼地開展。

毫無疑義,黑社會和惡勢力都是此次專項鬥爭的打擊重點,但兩者並不完全是一回事,只有明確兩者的區別,才能保證廣大群眾舉報得準,政法機關打擊得狠!


“黑社會”、“惡勢力”傻傻分不清楚?



先給“黑社會”畫個像

那麼,首先,你得知道什麼是黑社會……


“黑社會”、“惡勢力”傻傻分不清楚?

是憑長相確定嗎?

當然不是!!!!

我們來看看權威描述!

根據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解釋,“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即以黑護商,以商養黑。

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庇護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內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發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會恐懼感

再揭一下“惡勢力”的真面目

啥是惡勢力?怎麼判斷?


“黑社會”、“惡勢力”傻傻分不清楚?


其實,惡勢力是指——

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在一定區域內或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犯罪組織。根據法律專家的解釋,“惡勢力”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幾個特徵:

1、具有一定的組織形式,人數較多(一般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對明確的組織者或首要分子,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2、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一般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組織容留婦女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具有一定的公開性和暴力性。

3、嚴重擾亂一定區域或行業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4、一般無合法經濟來源,經濟實力較弱,沒有大的經濟實體,保護傘和關係網不明確,或層次較低。

注意!“黑社會”“惡勢力”有哪些共同特徵?

“黑社會”、“惡勢力”傻傻分不清楚?


剛才,通過法律規定和專家解讀,我們精確地給“黑”和“惡”這對壞兄弟畫了像。

您別說,這哥倆猛一看還真分不清,那就讓我們好好看看它倆有哪些共同的“惡基因”!

1---惡基因一:暴力性


“黑社會”、“惡勢力”傻傻分不清楚?

黑社會和惡勢力為達到自身不法目的,主要通過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等手段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且這種暴力手段具有公開性的特徵。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恐嚇、滋擾、聚眾造勢以及所謂“談判”“協商”等軟暴力也是黑惡勢力常用的犯罪手段。

2---惡基因二:逐利性


“黑社會”、“惡勢力”傻傻分不清楚?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這是黑社會和惡勢力犯罪分子共同的人生信條,兩者作惡鬥狠的目的都是為了拼命攫取經濟利益,供自己享樂揮霍。

3---惡基因三:組織性


“黑社會”、“惡勢力”傻傻分不清楚?

黑社會和惡勢力都具備一定的組織形態,換句話說,一群臭味相投的作惡之人,為了欺壓百姓、謀求不義之財的罪惡目的而走到了一起。近年來,一些黑惡勢力還開起了公司、合作社,用表面上的合法形式掩蓋其實質上的違法犯罪行為。

劃重點!“黑社會”“惡勢力”的區別究竟在哪裡?

“黑社會”、“惡勢力”傻傻分不清楚?


分析到這裡,黑社會和惡勢力是一對罪惡的親生兄弟這點是毫無疑問了。

但細看起來,兩者還是有著重要區別的。可以說,“黑”是“惡”的大哥,“惡”是“黑”的小弟;“惡”是“黑”的初級形態,“黑”是“惡”的升級版。

掃黑的同時必須打惡,堅持打早打小,防止後者養虎為患,坐大成勢


“黑社會”、“惡勢力”傻傻分不清楚?

在司法實踐中,區分黑社會和惡勢力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

我們知道,“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雖然以雷霆萬鈞之勢展開,但是所有的工作都需依法進行。

為了在法律上做到打擊精準、不偏不縱,讓犯罪分子得到應有懲罰,必須明晰兩者的區別。

1、從組織形式上看

雖然黑社會和惡勢力都有一定的組織,但是黑社會的組織更穩定、結構更嚴密、人數更多、規則更具體,並且有著明確的領導者、組織者和固定的骨幹成員。

2、從經濟特徵上看

黑社會相比惡勢力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其影響力足以對某一經濟領域產生重大影響,甚至實現壟斷,從而達到以黑養商、以商養黑的目的。近些年,黑社會組織都有明顯的公司化運作的特徵。

3、從危害性上看

從人大的立法解釋中,我們可以看到“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的表述,事實上,這也是黑社會組織區別於一般犯罪集團的最根本標準。

那麼,如何認定“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呢?


一是“公開”

即該組織在一定區域內已經產生了公開的、廣泛的“震懾力”,導致相關公眾對該組織表現為“聞之色變”的心理狀態。

二是“逐利

之前已經分析過,黑社會組織擴展勢力範圍的目的就是要在其所控制的領域內攫取經濟利益,它在程度上比起惡勢力更甚,已經達到了控制某一行業或者某一地區生產經營的程度,也就是“稱霸一方”。

三是“危害”

犯罪組織是否利用金錢、權力、尋求保護傘等方法,建立了以暴力和暴力威脅等犯罪手段為後盾的反社會秩序。

看到這裡,想必大家對黑社會和惡勢力的共性和特性有了一定了解。

不管是“黑”還是 “惡”,都是破壞社會正常秩序的毒瘤。黑惡必除、除之務盡,掃黑除惡需要全社會每一個人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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