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抚顺市纪委通报4起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典型案件

5月7日,抚顺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李栋强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2016年,李栋强作为甲方代表在抚顺一职专焊接基地进行相关维修改造工程中,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程监管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2019年3月,李栋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清原满族自治县草市镇原卫生助理高波弄虚作假问题

2014年至2015年期间,高波负责农村厕所改造项目,草市村共11户村民报名参加该项目。在得知项目需自己承担300元费用时,该11户村民予以放弃。为了完成农村厕所改造任务,高波重新寻找了该村沿街愿意参与项目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11户商户,但仍用原11户村民的名义制作虚假补贴款领取名单,找人代签后,将补贴款发给11户商户。2018年7月,高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抚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于海波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于海波任新抚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在得知该院工作人员李一岚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相关规定对李一岚作出相应处理,致使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其工资照常发放,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对此,于海波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3月,于海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望花区建设街道司法所所长姜楠弄虚作假问题

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期间,姜楠通过编造社区居民信息、伪造虚假经济困难证明信息及街道负责民政工作人员签字、提供虚假调解内容、找其亲属伪造申请人签字等手段,伪造非诉讼案件调解卷宗84件,每件套取政府补贴50元,总计4200元。2019年1月,姜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记在心里,切实抓出成效。(抚顺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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