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紅燈被電動車追尾,導致電動車車主身亡,汽車車主有責任嗎?

血魔-Ticks


汽車車主當然沒有任何責任,如果這種情況都要擔責,那紅綠燈是不是應該給撤銷了呢?



如題所述,汽車車主正常行駛過程中遇上紅燈,於是將車停在路口等紅燈。誰知道飛來橫禍,汽車車主在等紅燈的過程中,一輛電動車“勇往直前”地撞上來,就一撞就把自己給撞死了。那麼,汽車車主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呢?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一方面,汽車車主停在路口等紅燈是完全符合交通規則的,不光不是違法行為,並且是無可挑剔的合法行為。更何況,停在路口等紅燈有什麼錯?這不是理所當然的事嗎?因此,汽車車主並沒有做出違法行為,也沒有任何過錯,不滿足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當然不用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1款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另一方面,電動車主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遵守相應的交通法規,應當盡到理性駕駛的合理注意義務,應當預見到莽撞駕駛很有可能會遭受危險。可以想象,電動車主很有可能並未遵守交通規則,至少存在兩項違規:一是存在超速行為,否則他不會來不及反應直接追尾;二是違規進入機動車道,如果他乖乖地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又怎麼會追上機動車的尾呢?

因此,電動車主應當對本次事故承擔全責,應當自行承擔所受損失。汽車車主也是遭受了無妄之災,好端端地等待紅燈卻被追尾,沒人賠償損失不說還攤上晦氣。如果還讓汽車車主賠償電動車主的話,那豈不是嚴重背離了社會的公序良俗?所以,汽車車主絕對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冰焰


去年我開車正常右轉被一逆行電動車後面搭乘兩個140以上的中年婦女。當時我發現他們後汽車已經停止不動了但是電動車速度太快沒剎住車撞在我車的右大燈上。三個人在醫院CT等等檢查以後無任何問題。就是因為交警劃責因為我是機動車負次責並且要我先墊付一萬的交強。電動車司機和他的親屬當時還和交警說從來沒聽說電動車撞汽車還要賠錢,後來一聽他要負主責也不要我賠錢也不要求住院了。最後我也沒有要修車的錢了。兩個乘客第二天我就找她們協商本來也沒什麼事就是查破了皮我和她們說你們出院回家算了我每人給她們2000,(兩個乘客是小區保潔員)乘客不同意非要把墊付的10000用完還欠了醫院2000多。然後叫我和電動車司機去協商,開口一人要陪兩萬。我和電動車司機都不答應,最後談到一人4000總共8000。我次責百分之二十就是1600我要求她們和我去結案然後我就賠付。最後因為電動車司機沒現金賠付但是人家答應扣身份證三個月內付清結果傷者還是不同意要求我先墊付。我是真的發毛了,因為我是第一次發生事故所有流程都不清楚已經吃了大虧,現在還要抓住我殺血我當時就決絕了。傷者就威脅我不去結案還要去法院告我,我懶的次她們當場就走了,你愛咋地就咋地最多我不要那一萬塊錢了多大點事啊。最後告訴廣大車友如果遇到類似情況不要打120直接打110告她們碰瓷。這是我一個律師朋友後來告訴我的。


用戶3723055751159


汽車等紅燈,只要車停留在正常機動車道上沒有壓線,車是沒有責任的。不過如果對方要鬧的話。車主還是要賠償一部分金錢。

以前我就遇到類似的事情,當時陪朋友去銀行辦理一些業務,車子正常停在車位上。剛下車準備去銀行,一個差不多十五六歲的年輕人騎著電動車就撞了上來,頭直接撞在車尾上,由於速度比較快,撞的蠻厲害。瞬間就是滿頭的血,當時我們看懵了,第一時間沒有選擇報警,而是直接送去醫院。等人接受治療時才想起了報警。

警察來了以後並通知對方家屬趕到醫院後開始調查,我們就實話實說把事情的經過說了下,誰知對方家屬不但沒有感激我們第一時間把他兒子送進醫院救治,反而誣陷我們如果不是我們的責任,怎麼會先救人,當時我們都無語了。後來幸好銀行門口有監控,警察調取出來查看後,判定我們無責。但是對方家屬一直在鬧,一會威脅我們,一會又說找關係告我們,警察也拿他們沒辦法,只好找我們協調。後來我朋友只好選擇破財消災,賠償了一部分醫療費。

現在這個社會有車就好像多有錢,出了事情往往不是自己的責任還是會被要求賠償。機動車就必須要讓著非機動車和行人,即便機動車是正常行駛。希望國家能夠完善一下交通法。


嘉佑tx


等紅燈被電動車追尾,導致電動車車主身亡,汽車車主沒有任何責任。

在交通事故當中,要判定責任,首先確定的是,主次責任,

首先汽車車主是在等紅燈,這屬於正常駕駛範圍之內,並沒有任何的違規操作。

在等候紅燈的過程中,被電動車追尾,導致電動車車主身亡,這跟汽車車主無關。

只能說是電動車主駕駛技術不過關,或者,車方面出了問題,汽車停在那裡,是電動車自行撞上去的。

汽車車主八竿子都打不著,不需要承擔任務責任。

雖然汽車車主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我國法律比較人性化,一旦出了死亡事件。

車主多少都會賠償一些費用,並非責任賠償,而是人事賠償。

如果說,汽車司機是屬於無證駕駛,那麼,汽車司機就需要承擔責任了。

但如果我是法官,我就會判處司機無過,但多少賠償一些撫卹金。

如果電動司機家屬,要到汽車司機家裡鬧事,直接抓起來。

交給相關部門,該怎麼辦處理怎麼處理,絕不姑息。


遇我得福


問這些問題真的人真有點弱智!如果騎車人是失控撞牆而死的,屋的主人是否要承擔責任?按照問這問題的人邏輯,如果你間屋不建在那裡,就不會發生騎車人撞牆而死的事故,所以屋主要賠償。暈!時至今日還有人問這麼弱智的問題?就如小偷爬別人防盜網行竊,因防盜網不牢固而跌死、跌傷,小偷家屬要求屋主賠償等等……為了保障小偷的安全,下次我是否要在門外掛條鎖匙並貼字條提示:告知小偷別爬窗、爬防盜網,危險!門口已幫你備了入屋鎖匙。甚至擔心小偷患了低血糖,為防小偷盜竊過程出意外,屋主還煲了糖水以招待小偷。只有做足了預防措施,屋主才能免責。如果社會真是淪落這樣,是不是很可笑,很悲哀?!


2013口比天高


個人觀點,在路上的機動車,電動車,自行車,行人,都應該是平等的,每一個個體都是擁有路權的,有機動車道,行人道,電動車和自行車道,交法不應該有傾向性,首先,機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內,不管是否觸犯交規(壓線,無照等等)首先是行駛在規定道路內的,即便有違反交規的情況,在沒有主動肇事的情況下,所接受的都是違規性的處罰,不涉及任何民事和刑事處罰,而電動車行駛到機動車道內了,首先他是侵犯了機動車的路權,其次照成事故,那麼,不管機動車是否有無違規行為,都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相反,由於事故對機動車照成的傷害應該由電動車一方承擔,但如果機動車有違規行為,可以接受違規處罰,與事故無關。不要講什麼人性化,同情弱者,混淆概念,同案併發,我想法律的初衷應該是公平,公正,同時是平等的。不能因為誰是受害方而要求人性化賠償及民事責任,這是不負責任也是助長歪風邪氣的說辭。各行其道,各負其責。


中年大叔是光頭


在等紅綠燈時後面的電動車追尾,並且造成了電動車車主死亡,這個責任算誰的?這次事故完全是由電動車不按規定道路行駛,沒有保持安全車距造成的交通事故,所以說汽車車主沒有任何責任。

現在我們出行可以選擇的交通方式非常多,公交車,私家車,電動車,自行車,當然還有最健身的步行。但是,不管採用什麼樣的交通方式,大家在馬路上首先要注意安全。現在在一些城市,交通堵塞嚴重,方便快捷,省油省錢的電動車成為很多人工作,出行首選的交通工具,但是隨著電動車數量的增多,一些不文明的騎行方式也越來越多的呈現出來。許多電動車車主橫衝直撞,不按照標誌標線行駛,特別是很多電動車駕駛員缺少行車安全教育,不懂交通規則,不懂交通標誌,騎行時隨意性很大,由此引發的電動車交通事故頻發。而有些電動車車主在遇到交通事故時,總認為自己是弱勢一方,張嘴閉嘴就是要賠償,這讓很多按照規定行駛的汽車駕駛員感到很無辜。



還有就是,在電動車追尾事故發生後,一定要等交警的責任認定,不要自作主張或者一時好心墊付醫藥費,交警也不會說強制要求你去交。墊付了,責任心定出來後如果是電瓶車全責,你想要回來自己的錢就很麻煩,甚至有時候都要不回來,所以一定要等到交警責任認定出來確定了責任,再決定拿不拿錢。


懂知識的小胖子


既然是等紅燈,前車當然是無責任的,但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前車需要賠付10%的損失。既然是事故,又是致人死亡的,前車屬於“被動肇事者”,從交通刑事責任劃分,是無責的,但是從民事責任劃分,電動車屬於弱勢一方,前車賠付10%損失。

法律就這麼規定的,感覺不公平也沒辦法,前車只要沒有任何違章行為,就能把損失降到最低,如果有一點點違章,那麼事故責任全是前車的。


前車等紅燈時,是否佔用非機動車道?有沒有壓線?後車燈還亮不亮?駕駛者有沒有喝酒?

只要被查到任何一項屬於違章的,那麼這個責任就很大了。賠幾十萬都是有可能的。

前段時間,有篇新聞:晚上,一個小夥喝完酒(酒駕)騎著摩托車,車上兩個女孩,都沒有戴頭盔,在限速40的道路上,他用80的速度(超速),在拐彎處,撞上了路邊的一輛轎車,小夥當場死亡,兩個女孩受傷。


可以說是這個摩托車小夥全責,但是汽車因為不是在停車位裡,所以汽車賠了小夥家屬40萬元!這才是“禍從天降”,車被撞壞了,還得賠人家40萬元,就是因為違停了。

像樓主問的這種問題,前車在無過錯的情況下等紅綠燈,被追尾,車子肯定也被撞壞,但是電動車主死亡,修車自己花錢,還得花10%的賠命錢,很多人表示搞不懂,車主有責任,難道紅綠燈不也該負10%的責任嗎?


小強說說車


看了下其他幾位的答案,前車承擔責任的情況說的並不全。如果汽車車主在一般等紅燈的靜止狀態下被追尾,導致電動車車主身亡,汽車車主是完全不用負責任的。無論是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如果處理的交警試圖和稀泥,請把這一條法規翻給他看。

第一輛車剎車後,被後面的車追尾,該車的損失在車輛尾部,原則上以“追尾”為由,由後面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但是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前車需要付一定的責任,各位車主需要注意!

1、前車在非其專屬道行駛。例如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這種情況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2、前車沒有尾燈。夜間行車的情況下,前車沒有尾燈造成追尾事故的,前車次要責任,後車主要責任。

3、倒車或溜車被追尾的。前車在等紅燈的時候,因為倒車或者向後溜車,但在這種情況下同時發生了追尾,前車需要付一定的責任。

4、前車壓線。等紅燈的前車如果壓線(不論虛線還是實線)的同時,與後面的電動車發生追尾事故,前車需要承認責任

5、前車突然急剎。如果前車是因為車速較快看到紅燈亮起,突然急剎導致後車躲避不及而追尾,前車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6、前車非法行駛。如果前車有違法行為,比如酒駕、無證駕駛、、沒有行駛證或者雙證過期了,即使在前車無其他違規行為的情況下發生追尾,責任劃分也很難說的清楚,要看具體的交警處理結果。

綜上來看,只要不發生違法違規行為,不論是被電動車追尾還是機動車追尾,都是後車的責任,萬一碰上這種情況,要有禮有節爭取合法權益。


老司機侃侃車兒


不管在哪個城市的哪個街道,只要汽車司機遵守交通規則下正常等紅燈被電動車追尾,導致電動車車主身亡,那汽車車主沒有任何責任。

現實情況之下法律本著人死為大的原則,會判定汽車車主給予人道主義賠償,賠償金額多少一般雙方協商達成,注意注意注意,這裡的賠償並非判定汽車車主有次要責任而賠償,因為人道主義的賠償與次要責任賠償有性質的區別,人道主義是以汽車車主為主體的主觀性,也就是說車主可以不用賠償也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次要責任賠償那就是強制性的,不賠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我個人的觀點與大多數網友的觀點一致,認為一分錢也不用說賠償,因為作為車主的汽車司機遵守交通規則正常等紅燈,電動車撞上汽車,明顯是違反交通規則,或者自己的騎車技術有問題導致的嚴重後果應該由電動車主承擔全部責任,再說萬一是電動車車主碰瓷沒碰好,把自己碰死了呢?進而進行訛詐呢?不是我心眼小,確實有這種可能性存在,法律應該支持遵守規則的每個人。

當然也有人說如果汽車司機喝酒了或者沒有駕照呢?那其實這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汽車司機喝酒也好,沒有駕照也罷,自然有交警按照交規處罰汽車司機,比如暫扣汽車,罰款等等,但這種處罰與電動車車主自己撞到汽車後撞死的這種處罰完全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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