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高速公路本身屬於因“社會公共利益”徵收土地,本身是合法的行政行為,但在以下地方,拆遷方容易出現違法問題——
1.徵地前的公示
徵地之前,縣級人民政府辦公室應發佈《XX地高速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告知國土資源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本次高速公路徵地拆遷的規劃方案、各部門工作、拆遷安置補償標準、人員安置、拆遷安置標準。
在調查確定之後,由國土資源部門將所需徵地的用途、位置、拆遷補償方案等對被徵收方進行公示告知。
2.確認拆遷徵地方案
國土資源部門確定了拆遷徵地的土地性質、權屬、徵地面積之後,會連同當地的農業、林業、交通等部門複查上述調查結果,其後還需要將調查結果與農村村民委員會、被拆遷人(即農戶)及其他的拆遷土地地上附著物(房屋等)的所有人確認調查結果。
在這個過程中,被拆遷人應根據自己所有的產權憑證、拆遷土地的實際情況以及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規定的補償標準確認補償方案結果。
如有不符,被拆遷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律師提醒您,應理性維權,不要因為不滿就實施過激行為,否則容易被公安機關做出行政處罰。
3.拆遷徵地前的聽證程序
在正式報批徵地之前,被拆遷人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等有權申請聽證,申請聽證範圍包括對拆遷補償方案中的補償標準、拆遷安置補償等。
4.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若拆遷人對拆遷補償方案有異議,就不要在拆遷補償方案上草率簽字,應當諮詢專業律師意見,視情況決定採用何種維權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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