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民間借貸“利息”多少才是合法的?又如何計算?

-Travel-


這個問題我覺得不能這麼問,不能說利息多少是合法的,因為其實並沒有一個法律規定了民間借貸利息應該是多少,而應該說利息多少是受保護的。

司法解釋

一個人有融資需求時,通常有兩種借錢方式,一種是像銀行貸款,另一種就是民間借貸,銀行貸款,通常對借款人的資質、抵押物或保證方式要求比較嚴,而且流程多時間久,往往遠水解不了近渴,而民間借貸通常手續簡便、放款快,所以一直有很大的市場。

但是隨著民間借貸的發展,糾紛也越來越多,首當其衝的就是關於利息,因為民間借貸雖然方便,但是關於利息的規定不像銀行貸款那樣有格式化、合規的合同,也就不適用於《合同法》,處理起來,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針對民間借貸案件的審理公佈了33條的司法解釋,其中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以往在審理民間借貸案件時,對利率的規定為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本次利率上限24%的制定,是參考1990年之後的央行貸款基準利率,取中間值6%,再參照傳統的4倍的規定,得出24%這樣一個數字,再在這個基礎上上浮50%也就是36%作為上限,24%與36%之間作為自然債務區(緩衝區)。

具體適用規則

假設小明向某公司借款,不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是受法律保護的,36%以上的利息是不受保護的,那麼在24%至36%之間的利息怎麼辦?看是否已經按合同支付。

24%以下是受保護的,如果小明實際上支付的利率超過了24% 的,想把超出部分要回來行不行?不行,因為事實上小明已經基於自願支付了,而且有合同規定,即使去法院起訴,法院也會駁回小明的訴訟請求。

但年利率超過36%的就不一樣了,因為在法律上規定是無效的不收保護的,即使小明已經自願支付了,後來反悔想要回來,去法院起訴,法院是支持小明的訴訟請求的。

計算方式

其實很簡單,就是看合同約定的利率,利息/本金。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很多貸款公司會以各種陷阱(比如砍頭息等)避免在合同上出現36%,借款時一定要仔細研究。

比如,合同約定借款本金100萬元,利息24萬,24/100=24%,看起來並沒有超過24%的界線,但是實際上,你到手的錢可能只有60萬(或者強迫你籤100萬的借條),也就預先扣除一部分利息,這樣實際上利率是24/60=40%,已經超過40%的紅線,而且別忘了,合同上明確借款本金為100萬,也就是說你不但要還24萬的利息,還要還100萬的本金,也就是你實際用的是60萬,卻要還100+24=124萬,實際利率超過100%。

因此我認為,只有符合“24%、36%”的相關施法解釋,才受法律保護,而無論明裡暗裡超過這個界限,都是不合法的,我們應該提高警惕,不要陷入高利貸的陷阱,同時也應該合理保護自身權益。


鑫財經


利息的約定只有在法定的範圍才能得到支持和保護。在現實的生活中,對於手中有餘錢一部分人,拿到市場購房覺得風險太大,存入銀行又感覺獲利太少,更喜歡將將錢借給熟人,這樣即比較安全,又能索要較高額的利息。那麼多少利息才是合法的能得到保護的就是大家必須瞭解的。

首先,對於利息約定明確的。國家採取了三分法。一是利率不超過24%的。這個範圍的利率屬於法定利率,是完全能夠得到法律支持和保護的。也就是說,如果你在這個範圍之內約定利率,如果對方拒絕給付,你完全可以將其告上法庭以要求對方支付你利息,你也會得到支持的。二是利率在24%至36%之間的。這個範圍之內的利息,屬於自然之債,而不是法定之債。這個範圍的利率法律的態度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對。也就是說給過了就給啦,到法院要求,是不會得到支持的。三是利率超過36%的。這個範圍的利率屬於法律明確禁止的高利率,作為借款人,對該部分利息,完全可以拒絕。支付過的,完全可以要回來。

其次,對於利息約定不明的。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也就是說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無權主張借款人支付借期內利息。

再次,對於逾期利息的計算。一是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二是既沒有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區分不同情況處理:(1)既沒有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沒有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2)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三是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第四,對於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這種情況,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這也就是俗稱的砍頭息,砍頭息本身是不合法的,並且砍頭息計算利息的方式也不合法。

所以往外借款要合法,合法才能得到支持。特別是當前嚴厲打擊套路貸的大環境下,要少些套路,多些誠信,才能合理合法的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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