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宣判一起涉惡保護傘案件 兩公職人員獲刑

原標題:江西上饒宣判一起涉惡“保護傘”案件 萬年縣兩公職人員獲刑

本報訊 (記者 胡佳佳 通訊員施先發)近日,江西省上饒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涉惡“保護傘”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萬年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原大隊長饒某江、萬年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原科長吳某邦犯徇私枉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11月,萬年縣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吳某發等人立案偵查。在取保候審期間,吳某發多次請託時任萬年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的被告人饒某江等人幫忙。2015年10月,經被告人饒某江溝通聯絡,時任萬年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的被告人吳某邦私自以“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的名義,向治安大隊出具了不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檢察建議,經饒某江在局法制領導小組會上提出,同年12月,吳某發案被撤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饒某江、吳某邦明知吳某發等人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仍徇私枉法致使其不受追訴,已構成徇私枉法罪。法院查明以上事實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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