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個人拿了離婚證還像夫妻一樣生活,就是沒有結婚證,有什麼影響嗎?

軒VVV昂


就像那首歌唱的,如果你只想要實實在在的愛情,有沒有結婚證是沒有太多影響的,你們生活在一起就很好。但我想,如果你們真的感情好,就不會離婚,領了離婚證還是說明感情不穩定。

領了離婚證,即使沒離家,

1.你們也不是法定夫妻了,沒有夫妻間的權利義務,比如一方受傷或患病,另外一方沒有扶助義務的。

2.如果此時你們孩子出生,孩子也屬於非婚生子女。

3.雙方此時的財產也都歸各自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4.最後一點,你們相互之間沒有繼承權的。一方發生意外,另外一方無權繼承遺產。


張強律師維權在線


我的鄰居今年五十五歲了,三十年前就離婚了,前夫和小三又生了一個女兒,今年都二十八歲了。前夫仍然是在家裡吃,住,和平時一樣,只是定時去看小三。

轉眼間,鄰居也養大了兒子,兒子又生了孫女。可前夫出事了,一天,他喝醉了酒,自己騎摩托車撞死了,這下,麻煩來了。

前夫的妻子法律上不是妻子了,小三已經生了女兒,又養大了女兒,前夫和小三還有結婚證。這下,遍地雞毛,打的不可開交了!


還有夫妻離婚了,還有感情,氣頭上離了,又抹不開面子,就先在一塊住吧!至於影響,一家一個樣。有的男的,先離婚不離家,騎驢找馬。等有合適的,還會搬出去,就可憐了一往情深的前妻了!當然,也有女人也有這種情況了!


金色陽光溫暖


我和老公就是離婚了,沒離家,因為屬相不和,一個火命,一個水命,老打架,離開都不捨,有孩子能離婚嗎?就商量離婚吧,看看咋樣,我們就辦離婚證了,辦完了,也不打架了,過的比原來好多了,感情也好了,朋友都不知道我們沒有結婚證,也過30年了,我們每年都出去旅遊,很開心,買保險都是孩子收益,都沒有二心,他工資卡都給我,屬實事婚姻,二個孩子一個結婚的,一個上學的,都很正常啊。生二胎也沒有辦證啊,一直這樣過著呢,哈哈哈個家情況不同,啥事都不一樣吧


冬日陽光1105


這樣的模式就是所謂的“離婚不離家”,分享一個真實的案例吧。

同學的爸媽在她小學的時候就離婚了,但是她在上大學的時候才知道這件事情。

當時父母為了這個同學的成長,就協議拿了離婚證,但是還是住了8年,日子如往常一樣過著。

同學大一的時候,父親跟她攤牌了,而且理由是:要迎娶一個阿姨進門。同學聽了以後表示不能接受,她去問媽媽的意見,媽媽這才告訴她實情,然後表示父親的事情她沒有權利去管了。

同學上大學後的第一天,母親就從家裡搬出去了,和外婆住在一起,那一年她42歲,才重新開始自己的生活。

而她的父親在外面早就有了女人,女兒上了大學,他也名正言順地和新女友結婚了,那一年他43歲,開心地像一個新婚的少年。

同學現在已經結婚了,她的母親一直沒有再嫁,因為她不願意將就。

試想,如果8年前,她媽媽才34歲,她是不是有更多的勇氣和精力去迎接新的生活,在和前夫共處的8年,她過得並不開心,她心裡有他,畢竟是孩子的爸爸,每天還朝夕相處,但是他已經不愛她了。因為不開心,這種情緒也或多或少帶給了女兒,所以我這個同學現在的心態總是蒙著陰霾,並不陽光開朗。



木羽小花


這種情況現在比較多吧,這就是所謂的“離婚不離家”,有很多人過著這種貌似有家,實則無家的生活。

像以前有個同學,她有一次悄悄告訴我說,她和丈夫離婚了,但是不離家,還造成“大家恩恩愛愛的”假象,為的是什麼呢?就是因為只一套房子,倆人商量著,房子留給孩子,誰也不要,現在孩子還小,沒有單獨出去成家立業,所以大家就這麼湊合著,但是,她也說了,倆人也都在看房子,不一定哪天誰看好了,就自己有了“自己的家”了。

現在倆人為了孩子,還是天天在一起生活,逢年過節,還到雙方老人 家去吃飯啥的,總之,從外表是看不出來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暫時性離婚不離家”,這種狀況,大部分是孩子已經上了大學的了,有的家庭,父母倆個都過不下去了,就離婚了。但是孩子上大學了,假期回來的時候,倆個人就裝模作樣,又在一起生活,為的就是“不傷害孩子的心”。然後就這樣過。孩子走了,倆人立刻各奔東西。

我感覺,有些人,離婚不離家,只是一種權宜之計,他們的心早就飛了,不定啥時候,倆人就找好下家,走了。現在還沒走,只是沒找到合適的而已。畢竟從法律意識上來說,倆人已經沒有什麼關係了。


Longsuixinyuan


昨天看到朋友圈裡有一個朋友說恢復單身了。

有一個人離婚了。

為什麼會離婚?各人有各人的想法和看法,我們作為旁觀者無權指責。

但是,為什麼會離婚這個問題對每個離婚的人來說都是應該好好想一想的。這就像學習的過程中做作業或考試,一道題錯了,你要檢查原因,錯在哪裡,下次該怎麼避免錯誤。

我剛離婚的時候,心裡充滿了恨。我嫁給前夫的時候他一無所有,連個結婚戒指都買不起。當時家裡人都反對,可我覺得愛情不該計較物質,義無反顧的嫁了。

結婚不到一年,有女人說他們一起同居五年了,而他明明當初說只是朋友而已。

後來,屢次出軌,又醺酒,暴力......

一起七年,我終於死心了,起訴離婚,過程很痛苦,不說了。

剛離婚時,我一個挺好的朋友說我,說我自己也有很多毛病,我聽了心如刀絞,明明受傷的是我,為什麼還是我的不是。

後來,自己去看書,學習,與自己和解,終於明白一段感情的失敗並不是一個人的問題,我也有問題。然後我就去改變自己,三年後,遇到現在的先生,結婚,很幸福。

所以說,為什麼離婚很重要,不是挑別人的毛病,是檢視自己,如果你知道了自己為什麼離婚,那麼,你就會明白自己想過什麼樣的生活,否則,你還以後還會問復婚了好不好。

還是一句話,不學會自己游泳,再換游泳池也沒用。

很多問題不是被人能幫助的,是你自己去找答案的。其實今天你問這個問題,說明你心裡已經有了想法,你只是想通過大家的回答來安慰自己,或者麻痺自己。

千萬千萬,已經痛苦了一次,不要繼續讓自己受痛苦。我唯一能說的就是,問問自己,你到底想要什麼?名分?愛?還是湊合著過日子?


蘇眉的解憂雜貨鋪


有一天我參加一個飯局,酒桌上有十個人,竟然有六個是離婚的人。在酒桌上我們就談起了離婚不離家的事情,大家對那種離婚不離家的看法是眾說紛紜。雖然大家的見解不同,但是大家舉出的事例確是很吸引我。

  1. 有一個離婚的兩口子,兩個人就是性格不同,所以說糾紛不斷,矛盾不斷,總是爭吵,打架,常常使這個家庭充滿了一片殺氣。給孩子弄的都膽戰心驚的,吃飯的時候都看他們的眼色,所以說他們兩個人也厭倦了這種生活,當時就把離婚證辦了。辦完以後,兩個人都沒有離開這個家,而是各自住各自的屋。奇怪的是,離婚了以後,兩個人反倒是相敬如賓,兩個人的感情還是比以前好了,有什麼事情兩個人都商量著來,對待孩子更是那種特別的上心。其實他們離婚的事情,孩子是不知道的,但是孩子看到父母這樣的好感情,這樣的細膩,也讓孩子變得更陽光了起來,所以說離婚不離家也是一種很好的方式。也是在給自己留有一步餘地,只要是兩個人通過長時間的接觸,如果認為還離不開對方,就有可能恢復這段婚姻。

  2. 第二對婚姻有一絲,那是丈夫出軌了,被妻子抓到以後,丈夫痛哭流涕,但是也沒有挽留住妻子要離婚的決心。最後兩個人把婚離了,丈夫跟那個女人也斷絕了關係,兩個人各住各屋,誰也不打擾誰,但是這個男人還是很想著複合的,因為他外面有房子,但是他也不去住,他就留在這個家裡,給前妻和兒子做飯,洗衣服,反正一切都是旅行者丈夫的責任,只是妻子沒有給她那個丈夫的待遇罷了。就是這種離婚不離家的那種想法就是想挽留住這段婚姻,用自己的誠意打動自己的妻子。後來在他的努力下,妻子終於原諒了,她用她的話說,離婚不離家,就是給自己留一份機會,留一個悔過自新的餘地。這樣的話,還會喚醒妻子那顆已經沉睡了的心。
  3. 第三個家庭就是兩個人都已經50多歲了,但是總是有一種不和諧的感覺,就是兩個人別說話,一說話就吵架。兩個人還都是特別地倔強,所以說,有一次離婚也就是話趕話的決定。兩個人當時就辦理了離婚,但是離婚了,兩個人也沒有分開住,因為房子很大,男女雙方在外面又都沒有房子,沒有人。所以說兩個人就將就的住一起,衣食住行還是由這個男人負責的。

離婚不離家,證明感情還有迴旋的餘地。如果眼裡都容不下你還會在那個家庭裡呆下去麼?所以說珍惜現在的感情,給你愛人的機會就是給你自己的機會。幸福的婚姻往往都是包容,寬容得來的。


伊春美食美客


遇到過很多夫妻離婚不離家的,最後的結局,通常都不太好。


我們把離婚不離家的幾個典型案例拿出來,和大家一起來探討一下吧:


案例一:婚姻遭遇重創,但夫妻尚有感情,離婚不離家。


這對夫妻中,老公陳先生出軌了,妻子小麗知道後覺得遭受了巨大的打擊,完全不能接受。雖然陳先生也認錯了,但是他們倆還是火速辦了離婚。可是離婚之後,小麗又覺得後悔了,所以繼續讓老公住在家裡,想觀察了再看看。


一開始陳先生確有悔意,對小麗也不斷關心體貼。但是小麗卻覺得心裡難以接受之前的傷痛,雖然表面上說原諒了,但是總是會借其他的事情,發洩在老公身上。如此多次之後,老公又去找之前的女人去了,而且這次去的更理直氣壯,留下話說,“我們既然都離婚了,你憑什麼再管我?”


從這個真實案例來看,離婚不離家,對小麗真的一點好處都沒有。


如果小麗想和老公好好過日子的,那就應該不離婚,而且把重點放在解決她和老公的情感矛盾上,努力讓老公更好的迴歸家庭。畢竟不扯這個離婚證,對她而言就是一個很大的緩衝。


而如果小麗想和老公離婚的,就該把婚離乾淨,讓老公嚐到失去老婆和家庭的滋味,這樣一來,小麗也能重新開始新生活,而老公也有可能因為失去了才懂得珍惜的道理,回來找小麗複合。那小麗到時再考慮是復婚或是自己找新男友。


而離婚不離家,小麗的本意一定是想觀察下老公,然後想辦法復婚的。而小麗卻仍然對老公有很大的怨氣和指責(其實很多人都會犯這個錯誤。如果你選擇繼續過下去,那就原諒。如果選擇不原諒,那就離婚。嘴裡說原諒,行動在指責,只會讓你們的關係越來越差),那結果就變成了,小麗心裡想拉一把,行動上卻推了一把,最後老公義無反顧的直接走人,而且以後都不想回頭了。(離婚證已經拿了,小麗連原本可以緩衝的餘地都沒有了)所以在這個案例裡,小麗的行為不但沒有達到她預期的效果,而且連原本有的復婚可能性也破滅了。


案例二:只有一套房,收入都不高,只能湊合著。


王女士和老公都是快50的人了,吵了半輩子了,最後終於忍不住離婚了。但是因為只有一套小房子,收入也不高,就繼續都住著。原本以為離婚了,就彼此都不管對方了,這樣也落得清靜。沒想到問題更嚴重。原本老公不愛乾淨,王女士說幾句老公還聽一聽,現在婚一離,老公就根本不再在意王女士的看法了,整個房子都搞的髒兮兮的。


更嚴重的是,王女士發覺老公竟然沒多久就搭上了街邊的小姑娘,而且還公然的帶回家一共居住。王女士看著結婚30年的老公竟然在自己面前和別的女人親熱,而自己卻完全無能為力時,整個人就崩潰了。最後留了一封遺書,從此告別了人間。


其實這個案例,也是很明顯的展示出了離婚不離家的壞處。他倆的離婚,其實是兩個人在一起過不下去了。那扯了離婚證,但是仍在同一屋簷下,本質上來說,並沒有解決他們過不下去這個問題。而且還增添了新的矛盾源。試問有幾個女人能接受自己老公或是前夫公然帶女人來家裡的,對不對?


案例三:為了買二套房等情況,假離婚的。


在幾年前,深圳限購,林女士為了可以買二套房,和老公辦了“假離婚”。兩人開開心心的領了離婚證,然後去買了新房。等新房手續都弄的差不多了,林女士想和老公復婚時,老公卻推脫了。她找到我們時,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說,她老公外面有人了,這次假離婚變成真離婚了。


在這個離婚不離家的案例裡,林女士無疑是受害者。老公事前就留了一手,家庭財產也是大部分都在老公那裡,現在的林女士真的是,以為自己耍點小聰明討巧少交點稅多買套房,結果弄得賠了夫人又折兵,實在讓人一聲嘆息。


有時看著這些眾生萬象,也很無奈,真的哀其不幸,卻也怒其不爭。所以我個人是非常不主張離婚不離家的,要麼就好好過,要麼就斷斷乾淨開始新生活,這才是一個對自己負責的人生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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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兩人已經拿了離婚證還在一起過夫妻生活,從法律角度上看,你們已經不是夫妻了,嚴格來說已經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你們的各種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夫妻離婚太草率,後悔了。現在80後90後的夫妻,大多數是獨生子女,從小在家裡是“小皇帝”和“小公主”,被父母嬌生慣養,養成了任性和惰性,結婚成家後,夫妻之間不能好好相處,一有點矛盾就會鬧得雞犬不寧,甚至會勞燕分飛。草率的離婚,使雙方都追悔莫及。

夫妻離婚後悔,而同居。夫妻草率離婚後,又馬上後悔了,這種情況多的是,拿了結婚證走出民政局的大門,男女捨不得離開,又雙方牽手回到原來的家裡,兩人都還念起雙方的好處,懷念過去的夫妻生活,就又決定在一起同居,再品嚐一番“試婚”的滋味。



夫妻離婚同居,不合法。夫妻拿了離婚證還做“夫妻”,雖然沒違法、沒犯法,但是不合法。如果不盡早到民政部門辦理復婚手續,將後患無窮。一是兩人離婚後還在一起生活中,所產生的“共同財產”以及其他糾紛,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二是“夫妻”的感情不受約束。就是有一方在外有了更好的對象,他(她)會移情別戀,對方不好干預;三是沒有安全感。“夫妻”在一起名不正言不順,肯定有人會隨心所欲,為所欲為,就會給對方造成更大的傷害。



既然離婚了,彼此還捨不得分開,就早點複合吧!


言勸


講述一個真實案例

張莉(女,37歲,化名)離異三年,後經朋友介紹認識一男友,雙方很快墜入愛河,但是張莉對婚姻已失去了信心,所以一直拖著不與對方結婚。男友做服裝批發生意,張莉辭掉工作全心協助經營,生意一天比一天大。後因生活瑣事發生糾紛,雙方談分手,張莉索要20萬元現金和一套房,男友拒絕,張莉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財產,法院審理駁回,後經調解,男友支付10萬元。這10萬元只能算是多年打工的工資了,一分錢財產沒有分到。

未領結婚證,各項權益不受保護,隱患極多

結婚證可不僅僅是一張花了幾塊錢辦的證,這是法律對於夫妻關係的保護憑證,基於夫妻關係產生的其他權利有會有保障。如果沒有登記結婚而同居,將面臨很多問題,如生孩子無法生戶口、一方生病可以不照顧、相關財產繼承無法取得、共同經營的財產如何分割、產生債務如何分配承擔、老人贍養問題等等。

法律雖然不禁止同居行為,但是有事情要注意

非法同居概念已經早早廢止,不管婚前還是婚後同居都不會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有些同居受法律約束,比如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同居(發生關係),會被認定為強姦罪。一方有配偶而長期與他人同居生活,涉嫌重婚罪。其他類似法律風險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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