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都是後車全責?縉雲這起事故告訴你:未必!

近日,縉雲縣城發生一起追尾事故,按照常人的理解,追尾事故就是後車全責,但此事故處理中,交警卻判定前車負次要責任,前後兩車均領罰單。

這到底是什麼情況呢?

事發2019年4月24日晚20時09分許,李先生駕駛浙K籍小型汽車沿旭山路行駛至縉雲火車站至彩雲路路口路段時臨時停車等人上車,不料車子剛停下不久就被胡女士駕車給追尾了,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所幸沒有人員傷亡。

追尾事故都是後車全責?縉雲這起事故告訴你:未必!

縉雲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通過現場勘查和調取視頻監控瞭解到,該起事故中,前車駕駛員李先生因在跨同向二機動車道之間臨時停車,後車駕駛員胡女士因擋風玻璃被霧氣遮擋,加上夜間行駛,視線不佳,不幸引發追尾的交通事故,雙方都存在責任。

追尾事故都是後車全責?縉雲這起事故告訴你:未必!

最終交警判定:後車駕駛員胡女士因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在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之規定。被依法處罰200元,負事故主要責任。

追尾事故都是後車全責?縉雲這起事故告訴你:未必!

前車駕駛員李先生因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之規定,被依法處罰200元,負事故次要責任。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行車過程中發現開車視線不清晰,車內玻璃有霧氣,一定要先除霧確保視線清晰再行車。而在行車過程中要臨時停車,車輛一定要靠邊並選擇合適的地點。像李先生這樣車輛壓在二機動車道上臨時停車是絕對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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