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刘俊被判刑七年零二个月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红花岗区政法机关坚持依法严惩,突出打击重点,持续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促进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5月4日上午,遵义市红岗区法院对刘俊等12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公开宣判,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纠集者刘俊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二个月。

红花岗区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刘俊被判刑七年零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俊长期吸食毒品,混迹社会,与社会闲散人员密切交往,于2017年12月份先后结识了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钱山进、刘成洋、胡彬、童小飞、白明、麻某(未成年人)、罗某(未成年人)等人,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刘俊为纠集者,其余被告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但尚未发展成犯罪集团。该犯罪团伙在遵义市两城区内,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借故生非,结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为逞强好胜,持械在公共场所与他人斗殴,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市民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红花岗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俊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二个月。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红花岗区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刘俊被判刑七年零二个月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红花岗区法院宣判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红花岗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坚持公正高效原则,做到快审、快结,充分体现对恶势力违法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精神,有力震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有效打击和预防恶势力违法犯罪,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红花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综治成员单位代表、媒体记者代表以及被告人家属代表、社会各界群众代表150多人旁听了宣判。

红花岗区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刘俊被判刑七年零二个月
红花岗区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刘俊被判刑七年零二个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