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吵架,动手打了对方一耳光,后续未发生冲突。派出所该如何处理,是否构成拘留?

悶油頩


随意殴打他人,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节严重情况,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实践来说,公安机关对于构成轻微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会予以行政拘留处罚,若连轻微伤都构成的话,很多时候公安机关都是进行调解。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但是,调解只能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若双方最后无法达成调解,公安机关也不能强求。应当对行为人行政处罚的则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当然,对方随意殴打他人,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及赔偿医药费等损失,但这个属于民事赔偿范围,若在公安机关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自行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叶律师


动手打了对方一巴掌,后续未发生冲突,被打的报警了,JC出警,首先JC会问你们双方事情起因,因为何事打架,会先听一方说,再听另一方说,双方都说完之后JC就能大致了解起因了,不过无论何种事情打人都是不对的,一般这种简单的治安案件基层JC处理的很多,经验非常丰富。接着就会问被打的想怎么处理,再看打人者态度怎么样,如果JC能感受到打人者有后悔表现则处理方式会往好的方向走,如果打人者不单无故打人并且JC在场态度仍然嚣张跋扈,那么事态发展就会往坏的方向走。先说态度好的,态度好的问被打者想怎么处理,被打者如果不依不挠,那么双方直接去派出所调解室调解,打人者被批评教育,然后该赔点钱就赔点钱,写一份调解协议双方签字。被打者撤案,JC向110平台报备:案件私了,结束。再说态度恶劣的(有这样的人,以为自己了不起)对于态度恶劣的,JC直接会带双方到派出所,问打人者要不要私了,不行就直接按治安管理条例拘留了,此时聪明人会软下来,但是我见过到了所里还依然嚣张的很的。那就不说了,你狠,可以,,直接开拘留证,拘留、罚款走上限。既然打人者已经被拘留,被打者也爽了,案件自然撤了。皆大欢喜!!


喜欢岛和大海


没有人可以随便殴打他人,也没有人能够白白被打,只要你任性打人了,那么就要付出代价。

一般的处理是有人报警,派出所就要管,一般像这种不太严重的治安案件,警方是会先进行调解的,调解的意思,就是打人的一方出钱,被打的一方撤案子,这个事就过去了。

调解要根据双方自愿,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那么就不能调解成功,就要公事公办,就要依法处理了,一般调解是否成功,就看受害人要价,违法人是否愿意出钱。

如果调解不成功,那么就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了,一般是拘留和罚款,殴打他人,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韩东言


我有两个同学…一个怕被欺负…去报了武术培训班…目的在防身…一个觉得法制社会…不需要!

后来…学过武术的…两三个案底…光赔钱大概也有好几万…关键都是别人欺负他…他只是反抗了一下…

没学过的…啥事没有…被出租车打过…还赚了几千块…


旅行音乐影视高雷


一是要看原因,双方是朋友因琐事发生争吵,传唤到派出所,冷静下来后,也可以调解处理,打人者赔礼道歉,或者陪着检查一下,没事最好。二是矛盾冲突一时间调解不了,打的不严重,可以罚款处理,至于罚多少可根据情节增加。三是打的轻重,有明显的血痕或青紫,当事人坚决要求查处,可以拘留。四是打在眼睛或鼻子上,导致眼眶骨折或鼻子粉碎性骨折,那就构成伤害了,要刑事拘留,起诉判刑的。


俭以养德25


这一耳光看是否有后果,如果被打一方报警,或要求到医院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而定,假如涉及有伤,肯定打人者承担,经鉴定为轻伤,不仅打人者承担药费,还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双方和解了,派出所也视情节不过问。后续未发生冲突的,被打方不追究,公安机关也不会过问。


阳光充足的阳台


肯定先动手全责。不为什么,吵架归吵架。先动手就全责


tears眼泪71554689


追加过程,起因是去超市买菜的过程中,售货员对顾客进行辱骂并多次提出让顾客滚出超市。顾客忍无可忍动手扇了售货员一耳光,售货员无明显外伤。


悶油頩


打人现在也讲究策略了,打一下马上停手,对方要是还击就构成伤害罪!


踏雪2165


这个很简单呀!打这一耳光是看打谁!假如你打一下马云,然后你在去打一下捡垃圾的婆婆!同时都送去国内的冇个派出所你在看看后果会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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