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仿冒簽名 莫名揹負近100萬元債務 銀川中院法官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有人仿冒女子陳某簽名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使她莫名揹負了近100萬元的債務。近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劉澤民審查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再審案件,最終化解了這起爭議。

再審申請人是原審被告陳某。經過劉澤民法官認真地瞭解案情,案件相關情況慢慢浮現出來。

原來,有人仿冒了女子陳某的簽字,在一個與銀行的借款合同中籤署了名字,使她莫名揹負了近100萬元的債務。在一審過程中,陳某因未能收到法院的訴訟文書致使她沒能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後來在執行過程中,因自己工資卡里積攢的5萬多元存款被凍結、劃撥才得知此事。陳某是某公司職員,月薪2500元,從天而降的鉅額債務讓她非常意外,於是向銀川中院申請再審,劉澤民法官承辦此案的再審審查工作。在審查案卷材料和陳某提交的鑑定報告後,劉澤民感到此案存有疑點,於是組織雙方當事人到法院進行詢問。

在約定的詢問日當天,陳某並未到場,若劉澤民依照法律規定,申請人不到庭則按撤回再審申請處理,也無可厚非,但是,細心的劉法官在仔細詢問陳某的丈夫後得知,原來陳某因病住院了。為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避免申請人再次失去被救助的機會,劉法官調整了詢問日期。

在陳某健康情況好一些後,劉澤民法官多次耐心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向被申請人某銀行說明了案件情況及申請人陳某的身體和家庭情況,說明陳某在借款合同中的簽字是被偽造的,陳某本不應承擔鉅額的債務。依照法律規定,本案應由原審法院進行再審。但是申請人的身體狀況和家庭狀況恐難以支撐整個訴訟過程,雙方當事人若能達成執行和解,被申請人不再追究申請人的還款責任,這樣亦能使陳某免於承擔還款責任,同時還能起到息訴事了的作用,更可以使當事人重拾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任。考慮到這些因素,劉澤民法官為陳某申請愛心幫扶基金,併到一審法院執行局協助雙方當事人辦理執行和解事務,最終銀行不再追究陳某的還款責任,陳某主動撤回了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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