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之名》姥姥給子蒙灌輸仇恨,並三番五次阻止翻案,這樣的姥姥值得同情嗎?

影人六六


姥姥不值得同情,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沒文化真可怕,姥姥用狹隘的認知,毀掉了子蒙的童年,甚至害得他心理扭曲。姥姥把對女兒的愛,強加給子蒙,讓他不要忘了他媽媽;姥姥整天咒罵“那個挨千刀的許志逸”,歇斯底里地給子蒙灌輸仇恨,子蒙只當做父親死了;姥姥抓著子蒙這棵獨苗不放,17年不讓他去看爺爺奶奶,讓他連長輩一起恨。剛開始姥姥失去女兒,抱怨幾句還可以理解,長期施加壓力,那就太過瘋狂了,不可理喻。


為什麼姥姥和葛晴一見如故?因為她們都一樣愛“作”。

姥姥的存在,就是一種折磨,沒法讓人產生同情。姥姥明知子蒙,不願跟她住一起,才獨立生活的。子蒙結婚後,奶奶仍然閒不住嘴,跑到子蒙家裡,繼續“唸經”。還替葛大傑說話,欣慰子蒙有靠山了,卻不知子蒙有多恨葛大傑。“殺人犯”的兒子,娶了警察局長的女兒,是不是挺戲劇化的?我覺得姥姥、葛大傑、葛晴,應該成為一家人,都喜歡無謂的掙扎。往死裡作,冥頑不化。


大膽揭露原生家庭的問題,極端劇情,卻與現實吻合。

編劇不光是創作了平反冤案的敏感題材,還融入了人性的陰暗面、現實感、性格缺陷,以及原生家庭的教育問題。姥姥得到了撫養權,不讓子蒙和爺爺奶奶來往,生怕他被搶走。就像生活中夫妻離婚一樣,有撫養權的一方,以強烈的佔有慾,切斷另一半親情。再比如說,孩子跟某一方時間太長,或者過年沒顧及到另一邊,引起的家庭矛盾。這些都是現實中常見的問題。


戲裡遭到原生家庭傷害的,不只是許子蒙。奶奶屬於“有文化更可怕”的類型。她現在這麼豁達開明,當初可不是這樣的。大人的臉面,靠孩子來撐著,教育過程中,讓許志逸的承受能力崩潰,才養成投機取巧、取悅別人的惡習。以至於他懦弱成性,放棄申訴,認罪伏法。許志逸也深受家庭教育的毒害。

包括年葛晴、仇曙光、陳碩,生活環境都有問題。但部分可以自救,部分越陷越深。子蒙不懂自救,沒有主見,沒有明辨是非的能力;缺少擔當,靠女人照亮他的黑暗;接受事實的能力太差,父親出獄後,不溫不火的態度,更加傷人。所以子蒙落到今天的地步,他自己也得負責。他是可以改變姥姥的,卻完全沒行動。



子蒙揭開心理傷疤,卻徹底激發了姥姥的仇恨。

最後一次是子蒙申訴的,姥姥和他為此大吵一架。子蒙吐槽姥姥,“如果你真的愛我媽媽,怎麼會對她唯一的兒子,灌輸對他父親的仇恨呢”?子蒙這句真心話,殺傷力太強,相當於把“含辛茹苦”改為“自作多情”。姥姥更加恨許志逸,他出獄,也就意味著姥姥將要失去子蒙。那麼她女兒的死,又該怪誰呢?姥姥只會變本加厲地折騰。



韋青老演苦大仇深的角色,何時改改悲催戲路?

韋青的表演,一貫是催人淚下的,不過看多了,真的就像本色出演。和李幼斌一樣,李雲龍的影子,揮之不去。編劇塑造的角色,有一部分是一個缺陷,貫穿始終。而有一部分角色,除了私慾,還留有善良的餘地。姥姥和葛大傑屬於前者,都在阻礙翻案。奶奶和鄒桐媽媽,屬於後者,最後都願意相信法律。


姥姥造成冤案並拒絕真相,成為了拖延劇情的糟心人物,蠻不講理的姥姥,不值得同情。

當初警察辦案,他就天天催人家破案,趕緊抓許志逸。17年後,檢察院立案複查許案,以及檢察院向最高檢提出抗訴,姥姥都沒錯過機會。搶佔先機,打亂節奏。到門口靜坐示威,阻止翻案,披上白布,喊冤叫魂,完全就是魔鬼一樣的“假姥姥”。其實她就想給自己,找點活著的動力。哪怕不是許志逸殺了柳莎莎,她同樣覺得許志逸這種男人該死。


對劇中姥姥、葛大傑、鄒桐媽媽,都無法產生好感。後兩位比姥姥更可惡的地方是,把法律和感情混為一談。葛大傑死不認錯,直到許志逸被放出來,他仍然堅信許志逸是兇手。只認為辦案有瑕疵,絕不認為許志逸無罪。

鄒桐媽媽也比較作,不許鄒雄查案,一直在電話裡磨嘰,最終發生車禍了。又阻止女兒管這事,女兒想放棄的時候,她卻讓人家不要停下來。劇情每次反轉,都是同樣的套路,沒有新鮮感。



總之,編劇寫這樣的角色,本就不想換來同情,而是把禍根都往角色偏執的方向引導,以稜角分明的角色,刺激現實,突破常規思維,刷新認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