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安全事故後報告流程和事故調查原則

安全生產法第八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安全生產法第八十條,規定了事故發生後的處理流程,發現人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由負責人對外報告,立即報告的時限一般為1小時之內。

同時要求單位負責人組織搶救,不得瞞報等相關規定。

發生安全事故後報告流程和事故調查原則
發生安全事故後報告流程和事故調查原則

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佈。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目前網絡上的事故調查報告中所提的調查原則就是依據安全生產法的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佈,這也是事故調查報告必須公開的原因。。

安全永遠在路上,安全為了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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