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公安招警考試執法常識:人民警察的禁止行為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洩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僱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翫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公安招警的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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