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兩法官犯民事枉法裁判罪二審在通化開庭審理

吉林兩法官犯民事枉法裁判罪二審在通化開庭審理

4月29日、30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原民事審判庭審判長王成忠、東遼縣人民法院原民二庭庭長張大慶民事枉法裁判罪上訴案二審在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兩案庭審過程全程網絡直播。

4月29日9時30分,張大慶上訴案二審正式開庭審理,通化中院院長張太範擔任審判長,按照庭審程序依法進行,張大慶的辯護人進行無罪辯護。

據瞭解,2017年,時任遼源中院民三庭庭長的王成忠,主審了一起林地林權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一審中,原告及其代理人李某巖打贏了官司。遼源市東遼縣法院判決,被告向原告一方給付林地轉讓款500餘萬。被告不服,上訴到遼源中院進行二審,王成忠主審的二審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

當年9月,遼源中院審判委員會認為該案二審判決確有錯誤,做出對該案進行再審的裁定。隨後,王成忠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刑事拘留。以同樣罪名被刑拘的,還有該案的一審法官東遼縣人民法院法官張大慶。

2018年2月9日,遼源市西安區法院判處王成忠犯民事枉法載判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6月15日,遼源市西安區法院對張大慶民事枉法裁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大慶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王成忠一審獲刑後,上訴至自己長期任職並擔任庭長的遼源中院。2018年11月8日,遼源中院公開開庭審理王成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抗訴、上訴案,王成忠及辯護人當庭以王成忠系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為由,提出遼源中院合議庭法官應迴避,開庭48分鐘後法庭宣佈休庭。

2018年11月12日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書面報請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將王成忠、張大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其他法院審理。2018年11月22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王成忠、張大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審程序審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上級法院可以指定下級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其管轄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障。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期間提出指定其他法院審理王成忠、張大慶案,符合公正審理案件的要求,為此,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將王成忠、張大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審程序審判。

記者 劉中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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