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的離職、辭職、勸退、開除,這些都有什麼區別?

吟風之俊


先說結論,離職是最大的概念,辭職、勸退、開除的最終結果都是離職,所以在這幾個概念中,離職是最大的,剩下的三種只是離職中的一種情況。它們之間的區別當然會有法律上的定義,楠哥主要給大家講講這幾者對職場人有什麼影響,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1、辭職是一種主動選擇,理論上影響最小

幾乎所有的職場人都經歷過辭職,可能是因為工作不順心、可能是覺得沒有成長和發展、也可能是因為自己的職業規劃等等,但不論是什麼原因,主動權都是由員工掌握的,是員工自己提出了離職,因此員工可以選擇找好下家後再離職,這時候離職對員工的影響是非常低的,這裡需要注意的問題就是千萬不要裸辭,因為隱性損失非常大,接下來會提到

2、勸退是企業認為員工不合適,但是又不想撕破臉的折中方式,影響較大

有時候是因為員工能力不夠,又或者是犯了一些雖不是特別嚴重但也沒法繼續在企業待下去的錯誤,但是公司念及情分或者考慮到對員工不要造成太大的影響,因此採取與員工溝通進行勸退,雖然這對於員工是一種被動離職,但是由於企業態度並不強硬,所以可以嘗試爭取一定的時間,比如給自己半個月或一個月時間找工作,很多時候企業有可能同意

3、開除是最被動的一種離職形式,影響最大

一個員工被開除絕大部分時候是觸及了企業的底線,企業只能採取最嚴厲的手段讓員工馬上離開,由於這是完全被動且沒有商量餘地的,所以對員工影響最大,最直接的是收入影響,其次公積金、社保的影響都是隱性的,可能會影響辦理居住證、貸款、買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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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4種說法當然有其不同,而且對應的待遇也不相同。

職工主動離開單位叫做離職。主要是以職工個人原因為主。

辭職,用詞比較中性,包含了職工辭職和單位辭退,兩方面的意思。

勸退,實際上就是用人單位辭退的較為溫和的說法。

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的關係已經無可救藥了,單位採取最激烈的方式開除職工。

在法律意義上講,主要區分有個人主動離職、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主動解除等很多情況。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13種。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14種。

用人單位如果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14種情況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


一般用人單位有過錯或者不願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基本是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金計算。另外還有剋扣工資補償金,不支付補償金的補償金等很多情況。

一般來講,只要職工不犯錯誤都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另外還有失業金待遇。失業金待遇條件更寬,即使職工犯錯被開除、除名也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不過是按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所以,國家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保障是傾斜保護勞動者的。


暖心人社


關於這個離職,辭職,動員退職,開除。各有所不同。一,叫你離職嗎,一個是領導看你一般情況,這個單位有你也行,沒有你也有可一,再一種嗎退休不到年齡,身體不好,無法正常工作的,叫你離退職。二,辭職嗎,一種是你不想幹了,或者是工作不進步,也可一你自行辭職,也可一領導同意你辭職,也可一強行必你辭職,記言辭職不是工作不合始,就是有點小錯誤,幹不下去的情況下辭職。三,勸退職問題嗎,就是你,沒有原則性的錯誤,沒有任何理由開除他,或者是工作不下起了,或者是無法工作了,有些問題嗎,對他有關糸,如果叫他繼續工作,對整體工作有方礙,和領導的關係還算,說的過去,這樣的人,近量勸他自行退職吧。四,開除嗎那就是,不用說了,追究法律責任夠不上,但是他一敬犯了推謝不了的錯誤,就是開除工職,或者是開除黨政工作職務,就是紀律處分了吧。我介紹的也不可能對,敬請大家朋友們,介紹一下吧。可能錯別字不少,請大家原諒吧,謝謝。,,,


路人165442066


四種情況解決也是一樣的,都是離開公司的叫法。不過這四個詞語往往會在勞動合同法裡面顯示最為重要的作用。

離職多數作為工作者主動性的叫法,也多數指過去時。離職在勞動合同是允許的。

辭職多數是指即將發生時,多數情況為遞交辭職信的時候,為什麼叫辭職信不叫離職信就是時態的問題。

上面是主動

下面兩個就是被動了(合同法往往根據下面兩個詞作為依據)

第一個勸退(又叫請辭)

就是禮貌的把你叫走,多數什麼情況呢?勞動到期滿的時候,你退休的時候。公司不想給與賠償的時候,就有所謂的“禮貌開除”。因為勞動法裡有規定員工在公司做滿多小年就會有合同保護勞動者個人不會隨便給該公司隨意勸退,因為隨著年紀增大了,工作能力下降了,日子的收入不能保障。雖勸退可以,必須賠償損失。

最後一個(開除)

不用說,就是強行離職。通常情況是你工作效率不夠,拖慢公司進度,使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等等,又或者公司大量裁員。總之開除就是強制性的,無可挽救的局面。

這是我理解的四個詞的不同意思。希望可以分享。


用戶72374857274


樓主您好,工作中的離職,辭職,勸退,開除,這4種,實際上它就是兩種概念。第1種概念是自己的意願離開工作單位的。第2種概念就是因非本人意願離開工作單位的。那麼這兩種概念實際上是有本質區別的。

前兩者就是這個離職和辭職是屬於個人因素,也就是是屬於自己意願離開工作單位的。那麼後兩者勸退和開除,那就是不是自己的意願,離開工作單位的也叫做,因非本人意願離開工作單位的。那麼這兩種主要的區別就在於。

如果說你是個人主動辭職離開工作單位,那麼你享受不到任何經濟補償待遇,還有就是這個失業金的待遇,這都是享受不到的,你只能夠自己離開工作單位以後,那麼你就將你的個人社保轉移出去,尋找下一份工作了。

當然如果不是個人主動辭職,是單位方面造成你離開工作單位,也就是因非本人意願離開工作單位的,那麼這種情況首先可以享受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享受辦法是根據你在這個工作單位工作的年限來決定的,每工作一年,那麼是可以享受到一個月全額工資待遇的補償,以此類推最長是不超過12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

那麼除此之外你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領取,失業金待遇的領取,是根據你參保失業保險的年限來決定的,一般情況下一年左右大概可以領取到4個月的失業金待遇,5年以內大概可以領取到18個月的失業金待遇,10年以上大概可以領取到24個月的失業金待遇。

所以辭職,勸退,開除。離職是有本質區別的。一般企業為了降低自己帶來的一個經濟風險,首先就勸退員工離開工作單位,那麼這種做法是不合適的員工不要因為自己的面子問題而受到企業的忽悠,應該自己維護自己合法的正當權益在離開所在的企業單位,這樣是比較妥當的一個做法。


社保小達人


離職:是指離開工作崗位。包含辭職、勸退、開除,所以,離職是一個系統性的說法。

辭職:強調個人的主觀意願,主動離開公司或者因受客觀環境的影響,選擇離開公司。

勸退:強調用人單位的主觀性,通過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讓勞動者離開崗位。

開除:通常是因為勞動者嚴重違反公司的制度和崗位職責,用人單位做出的處罰。

辭職、勸退、開除三者區別如下:

1、 從主觀性來說。辭職是勞動者的主觀意願,勸退、開除是用人單位主動做出的決定。

2、 從是否會涉及補償金來說。辭職不涉及補償金,勸退需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開除一般不涉及補償金,如按照公司制度,勞動者損害了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權起訴。

3、 從導致該行為的原因來說。辭職是勞動者個人主觀原因決定。勸退通常有兩種情況:勞動者達不到崗位要求、用人單位客觀原因(如市場調整、公司破產等)。勸退通常是勞動者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如我們常見的:曠工超過3天、工作失誤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翫忽職守等。

三者中,辭職用人單位不會涉及勞動風險,但勸退、開除如操作不當,容易引起勞動爭議,例如,勸退的理由:

(1)要求公司有明確的規定,如員工手冊;

(2)該制度是經過到勞動局備案、公司內部公示過的。

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勸退、開除的難度會比較大,要合法的操作,避免引起勞動糾紛。


徐行—HR


離職和辭職沒有本質區別,勞動者不經過書面形式通過用人單位同意擅自離開的行為,享受不到任何待遇,而遇到以下5種自動離職行為有經濟補償: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條件;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勞動時間工資報酬;低於最低當地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應給予勞動者工作年限滿一年支付一月工資,滿半年不到一年按一年算,不到六個月按半個月支付經濟補償。勸退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經過協商解除勞動關係,有正當理由可按辭職獲得經濟補償,沒有正當理由可要求上面經濟補償的2倍賠償。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做出的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分形式,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強制措施,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用戶5275049684925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離職多指工作中的工作人與用工主體單位不打招呼而突然離開。辭職多指告知用工單位且有步驟的寫申請辭職報告或經批准後再行離開單位。勸退多指用工單位對工作人不滿或因其不能勝任夲職工作或有癮患疾病而後作其思想工作使其離開。開除多指用工單位以官方行文方式通知工作本人或張貼廣而告知,強行逐離單位。


飛駱駝6


離職:不告而別。

辭職:按法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勸退:違反規章制度沒有達到開除的程度,企業採取相對溫和的處理方式。

開除: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強制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會有補償金。

勸退個人年金等一般也會按規定給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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