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如果城裡與農村都有房,算違規嗎?

燦傑師


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如果城裡與農村都有房,算違規嗎?近幾年,國家加大了鄉村振興的實施力度。與此同時,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越來越嚴格。因此,很多人違法佔地建設宅基地的情況就浮出水面。有人說了,農民一戶一宅,可是城裡人一戶多宅的很普遍,算不算是不公平呢?這個問題嚴格怎麼看,且聽小編為你娓娓道來。

1、所謂的一戶一宅是什麼意思?

所謂的一戶一宅就是農民一戶只能允許有一處宅基地房產,那些一戶多宅的和違法佔地建設住宅的由村集體收回土地使用權並恢復原土地屬性。那麼,有人說了,我家兒子長大娶妻生子要分家了,能不能多一塊宅基地?這個當然允許,但是要按照宅基地審批手續,在符合鄉鎮和村集體規劃的前提下建設宅基地,不得多佔。還有人說,最近十幾年了村裡沒有批宅基地了怎麼辦?其實可以和同村村民購買或乾脆去集鎮購買樓房或去城裡買房子。

2、為什麼要實行一戶一宅?

其實,國家之所以要進行一戶一宅,是因為前些年我國農村對宅基地管理粗放,超標準佔用宅基地和佔用農業用地、林地、荒地建設住宅的現象普遍。導致,在農村人口減少幾個億的情況下,農村宅基地卻增長一倍的現實。如果再不對農村宅基地進行管理,很可能會威脅到18億畝農田紅線,更不要說對農村的人居環境的破壞了。

3、分戶就可以擁有多一處宅基地了嗎?

很多人說,可以通過家庭成員分戶來達到擁有2處宅基地的目的?到底是不是這樣呢?乍看起來似乎是這麼回事,其實,國家除了對一戶一宅進行規定以外,還對人均宅基地面積標準進行了規定。根據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稍有不同。人均宅基地面積從每口人30平米到每口人宅基地面積60平米不等。雖然分戶可以擁有2處宅基地,但是超標準佔用的宅基地也會面臨收回或限期拆除的命運。

4、城裡有樓,村裡有宅基地算不算一戶多宅?

目前來看,城裡有樓,村裡有宅基地不算是一戶多宅。因為城裡的是商品房,不限定購房人的身份或擁有的套數。村裡的宅基地倒是嚴格限定了套數和麵積。那麼,城裡人算不算佔了便宜?其實不能這樣理解。比方說,我國房地產稅很快就要出臺,到時候城裡有多套房意味著年年掏錢繳稅,相信很多人對這個燙手的山藥避之而無不及。而農村的房子,只要是合法的宅基地都可以踏踏實實的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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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如果城裡與農村都有房,算違規嗎?

“一戶一宅”政策,是針對農村宅基地制定的特定政策。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但可以無償地提供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內的成員,那農民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免費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以便在宅基地上建房。但是,這個免費使用不是無限度的,就是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這就是一戶一宅政策。

但是,城裡的樓房都是商品房,其土地使用權不是免費的,開發商花錢拿到土地使用權力,再分攤給購買樓房的各位住戶,也就是說,城市樓房的土地使用權,購房記是花了錢的。除了極少數城市有限購令外,大多數城市對市民擁有幾套房屋沒有限制,對農民進城買房沒有限制,只是購買第二套以上的住房,如果貸款,首付的比例會高一些,其他優惠政策少一些。

就農民來說,在村裡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再到城市去購買住房,這是不違規的,並且是 上級予以提倡的,因為各地都在推行城鎮化建設,農民進城是受到歡迎的。所以,對農民來說,在農村和城市都有住房,這不是違規。

但是,題主沒有說明自己的身份,無從判斷題主是農民身份還是城市戶口。如果你是城市戶口,是不可以到農村購買住房的,這種情況下,你在城市有房,又到農村買房,這顯然是違規的,但和一戶一宅的政策無關,違犯的是“城市人口不準 到農村購買房屋”的政策。但是,如果你現在是城市戶口,但過去在農村時擁有了宅基地使用權,或者你通過繼承獲得了農村父母留下的房屋,這也不算違規,只是你在農村擁有的房屋無法辦理房產證,也不能永久使用,不得翻建,待房屋自然倒塌不能再用時,宅基地使用權就被收回了。

綜上,“一戶一宅”只是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限制,和城市的房屋無關,農民同時擁有農村住房和城市住房是完全合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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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如果城裡與農村都有房,算違規嗎?

根據目前當地的有關政策,已經實施了一戶一宅,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在農村,一戶一宅的面積最大是0.25畝,自己在農村有一處宅基地,自己又在城裡買房子,不算違規,在城裡買商品房與宅基地沒有任何關係,這個問題你不用擔心。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村裡分給你的宅基地是長期無償使用,只要你的戶口不遷出,宅基地永遠就是你的宅基地。按照有關部門的政策,你是一戶一宅,也是合法的,不存在違規。城裡的房子是商品房,也是拿過土地出讓金的,這些土地已經成為了商品,都是有償取得的,有合法的手續,可以買賣。只要你手裡有錢,買幾套都沒有關係,唯一的就是買的房子多你交的稅就越多,第二套房子的稅要比第一套房子高。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來看,在農村有一處合法的宅基地,在城裡買的有房子,這不算違規,也是合法的,符合常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也歡迎你和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三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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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仍然保留著農村戶籍,那麼這種情況就不算違規。

眾所周知,宅基地是集體經濟組織給本組織成員提供的一項福利政策。根據這項政策內容,符合獨立成戶的條件並且居無定所的本村村民,可以向村集體申請一處宅基地用於修建住宅,供一家人居住使用。原則上,只要擁有本村戶籍,那麼如果無房可住便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包括本來有房但分戶後沒房和本就沒房兩種情形。



當然,申請宅基地需要遵守“一戶一宅”的基本原則。具體來說,即一戶居民原則上只能申請一處住宅,並且該處住宅的實際面積不能超過核定面積。一般來說,宅基地的使用面積,不能超過30㎡/人的標準。多戶一宅是不合理的,一戶多宅也同樣是不合法的。

但是,在城鎮地區購買房屋就沒有這麼多限制了。畢竟城鎮地區的房屋屬於商品房,在本質上和汽車等其他商品沒有區別,當然是面向市場自由流通的。因此,農村居民只要有錢當然可以去隨便購買,買到手後只要其農村戶籍仍然存在,那麼之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也不會收回。


為何會有這種差別呢?其原因在於宅基地使用權屬於福利政策,是村集體免費批給村民使用的;而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商品房,是要用真金白銀去購買的。福利和商品,當然是不同的。


冰焰




西門觀點:不算違規。

農村農民實行‘’一戶一宅‘’制度,那麼,如果某家庭農村與城裡都有房子,算不算違規?

一、‘’一戶一宅‘’制度主要指農村宅基地,與城裡房子無關。

有人說,為什麼城裡人可以擁有多套房子,而農民只能‘’一戶一宅‘’呢?道理很簡單,城裡房子屬於商品房,是開發商通過拍賣招標買來的,繳納了土地出讓金,也繳納了房產稅,個人購買的時候,也繳納各種稅賦,所有權屬於自己的。

而農村的宅基地是國家讓農民無償使用的。什麼費也不用交。所以,城裡人可以有多套房子,而農村農民只能一戶一宅。



二、國家允許和鼓勵農民進城落戶,要進城落戶,首先要有房子居住,所以,農民在城裡買房子是國家允許的,因此,不算違規。

三、《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也就是說,即便全家都在小城鎮落戶,農村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仍然可以屬於自己,更不用說只是在城裡買有房子,所以,農民農村有宅基地,城裡有房子,不算違規。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現在農村的宅基地管理是越來越嚴格了,以前管理不嚴格的時候,很多農民都是有了老宅還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可以說都有兩塊宅基地的。不過現在這種情況是不行了,都是實行一戶一宅的原則了。

農村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如果城裡與農村都有房,算違規嗎?

不過現在很多的農民都跑城裡買房了,不少人就覺得既然是一戶一宅的話,如果在城裡買房了,而村裡面也有房子,那麼會不會就是違規了,不屬於一戶一宅了呢。

相信還是有一些人有這樣的顧慮的,其實還是因為對於一戶一宅不太瞭解導致的。如今的一戶一宅只是針對的農村宅基地,一個家族如果超過一塊宅基地的話才有違規的風險。

至於說在城裡跟農村都有房,雖然這是算兩座房子了,但其實不算違規的,因為城裡買的房是商品房,不是算宅基地的,自然不受一戶一宅的限制的。

必須要提醒一下大家,一戶一宅說的是一戶一塊宅基地,而非是一戶一座房子,所以說城裡跟農村都有房都是可以的,只要農村不是有兩塊宅基地就可以了,那樣還是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的。

至於說去城裡買房就是不受限制了,畢竟農村宅基地是免費使用的,所以才是會要求一戶一宅,畢竟浪費土地資源。至於城裡買商品房那都是需要花錢了,就像買東西一樣,只要有錢你就算是買個十套也是沒關係的,對於農村的宅基地還是沒有影響的,也是不會收回宅基地的,這點大家都是可以放心的。

總之,雖然農村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的原則了,但是如果城裡與農村都有房的話,也是不算違規的,大家不需要擔心的。


深山老農民


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如果城裡與農村都有房,算違規嗎?

八十、九十年代那會兒,我們村裡批宅基地是在這種情況下:一,本村戶口。二,家裡有年滿十八週歲男孩子。三,擁有的宅基地只有一處。


到兩千年以後,宅基地越來越緊張,還多虧村裡計劃生育抓的嚴格,因此兩千年以後,村民家裡有兩個兒子的情況幾乎沒有,夠十八週歲也不再批准蓋房申請,農民們大多選擇到城市給孩子買樓房。

這其中不乏條件好的村民會在城市買兩棟以上樓房,那麼依照政策“一戶一宅”,村裡已經有宅基地了,城市卻還有樓房、甚至兩棟以上樓房的農民算不算違規?

嚴格意義上來講,所謂的“一戶一宅”是指村民們在村裡擁有的宅基地,擁有的宅基地使用權,是村委蓋、章政府批准可以使用的宅基地,村民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


城裡樓房和村裡住宅擁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的農民並沒有違反“一戶一宅”政策,因為城市購買的樓房屬於商品房,並沒有宅基地使用證,是不受“一戶一宅”規定所限制。

不過村裡有些村民把房屋售賣給村民,如果是自己村村民,宅基證有些是過了戶的,這種情況算是違規行為,因為農民只是擁有宅基地使用權,沒有售賣宅基地的權利。

而不是本村戶口的外來人口如果購買農村房屋的話,他們只能得到房產證,宅基地使用權與購買者沒有什麼關係。


城市樓房是開發商開發出來掙錢的商品房,只要有錢,可以任性到隨意購買,和村裡宅基地沒啥衝突,大家儘可放心購買。

農民在城市有樓房,農村有住宅,完全不會違背“一戶一宅”規定,絕對不是違規行為。


悠然見東山


如果要落實“一戶一宅”,那麼前提必須先把戶口與住房捆綁起來,而且還要實現戶口與住房信息的透明化,真正做到住房與戶口一致,要不然即便是實行了“一戶一宅”,人人都會選擇合理避讓,繞開政策的限制。

實際上,現在在農村有房,同時持有城市商品住房的現象很普遍,從農村出來並在城市生活定居的人,絕大多數都有房產,要麼是繼承父母的祖上房產,要麼就是投資或為以後打算自行購買的農村房。特別是隨著近年來農村的迅速發展,以及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農村房子也水漲船高,雖然沒有城市那樣高企,但是價值作用越來越明顯,家在農村的城裡人,有點閒錢也願意回鄉購房。

目前,農村宅基地交易就要看戶口,非原住村民原則上是不允許參與村內的宅基地交易的,非本村戶籍人口即便是你交易成功了權益也不會得到支持,所以只能在有戶口的村民當中交易,但是交易的套數並沒有限定,只要有人願意賣,你買幾套都行。

如果未來一旦落實“一戶一宅”的話,那麼城裡和農村同時有房肯定是違規,不然這個“一戶一宅”也就沒什麼意義了,要限都要限,要不限都不限,不能因為城市和農村的不同就區別對待。

實際上,“一戶一宅”針對的並不是農村和城市有房,而是針對農村老房改建必須拆一建一的原則。


元芳有看法


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農村和城市都有房,算不算違規嗎?

一戶一宅,是來要求農村戶口的農戶,在只有一個戶本的情況下,只能在本村擁有一處宅基地,假如私自佔有宅基地,屬於違法行為,所以農民朋友,假如家裡人口過多,達到了分戶標準,可以通過分戶,獲得另一個戶口本,這樣就可以獲得兩處宅基地。



對於城市中的商品房,農村戶口的朋友,可以購買正規的商品房,這樣不算違法,商品房是面向所有階層售賣,沒有法律規定,農村戶口的人,不可以買賣商品房,所以,農民朋友,可以放心購買,這不算一戶多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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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阿六


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如果城裡與農村都有房,算違規嗎?

在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戶口屬於本村的村民通過申請、審批後,就可以免費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按照審批的宅基地範圍要求,在宅基地上蓋房子。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一戶人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也就是說一家人只能申請一塊宅基地,然後在申請的這塊地上建房,這就叫做一戶一宅。

有些地方還實行建新必須拆舊的原則,保證了宅基地使用的規範化、合理化。

像我們村,大多數人家在農村有住房,然而孩子大了以後,特別是男孩子的家庭,有百分之六十以上都在城裡買了樓房。因為現如今如果城內沒有樓房,孩子娶媳婦都是問題。但城裡的樓房都是開發商開發的樓盤,屬於商品房,所以在購房的時候,這其中的一部分款項就包括了土地使用權。一般來說,購買的商品房使用期限是70年,所以城裡樓房土地等使用權,是我們花錢買的,而不是免費的。

所以,像這種情況,農民在農村免費擁有宅基地,並在宅基地上蓋有房屋,然後到城市購買商品房,屬於合理合法的,並不在違規之列。

然而,如果是城裡人,戶口不在農村,在城裡有房,要是再到農村買房的話,那就違規了。

農村的宅基地是免費提供給村集體成員使用的,所以城裡人到農村買房子在現行政策上是不允許的。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只有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也就是戶口在該村的村民)才能依法依規取得村裡宅基地的使用權,這也是農村人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擁有的權利,並且原則上是一戶一宅。所以,城裡人到農村買房在現行法規政策方面是不允許的。

但是,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曾經是農村戶口,由於種種原因,或是工作、上學、參軍等將戶口遷出農村,然而在這之前村內就曾有自己的住房,或者是繼承的農村父母留下的農村房產,這些情況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城裡人在農村有住房,也不算違規。只是這種情況下的房屋你可以居住,但不得翻建,等到不能住人坍塌以後,宅基地就會被村集體無償收回的。

所以說,如果是農村村集體成員,在城裡與農村都有房,是不算違規的。而城裡人在城裡和農村都有房,就要看看屬於哪種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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