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敲警钟!清远通报3起10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五一、端午”假期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4月30日下午,清远市纪委监委通报曝光了2019年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

一、清城区洲心街道三角村委会公款高档消费问题

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经时任清城区洲心街道三角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欧国锋同意,三角村委会以工作聚餐等名义多次到娱乐场所进行高档消费,并由三角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阮仲文,党总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治安主任欧灿棠,党总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欧国洪3人经手在三角村委会报销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112261元。2018年6月20日,欧国锋因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9年3月12日,阮仲文、欧灿棠、欧国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蜈蚣田村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1月至2014年4月,蜈蚣田村干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巧立名目,以节日补助、误工费、加班费、话费等名义向村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合计人民币23600元,其中蜈蚣田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邓三江,党总支部委员蓝左平,村委会原妇女主任房三江妹和蜈蚣田自然村党支部原书记唐二贵4人各分得5900元。2019年3月28日,邓三江、蓝左平、房三江妹和唐二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退缴。

三、阳山县七拱镇七拱街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胡有志,居委会副主任、出纳员李洪平私车公养问题

2014年1月,胡有志和李洪平以居委会未配备公务用车,经常需要使用其2人的私家车外出处理社区事务为由,以居委会的名义办理3张公务加油卡,并于2014年1月至2016年8月使用社区资金为加油卡多次充值合计人民币66000元,给自己私家车加油,用于处理社区事务以及私人事务。2019年4月3日,胡有志和李洪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使用社区资金充值的款项已退缴。

清远市纪委监委通报表示,上述3起典型问题的发生,表明“四风”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纠正“四风”、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依然任重道远。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清醒认识,压实主体责任,紧盯本地区本部门“四风”突出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时刻防范“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加大监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保持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记者】黄剑琴

【通讯员】清纪宣

【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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