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山之道:我出庭、我等你、我反对

我和我的祖国

耕山之道

耕山者,乃山间耕耘之人也。

法重如山,执法如山。以法比山,那么,在法治山间耕耘之人,亦可谓耕山者也。有这么一位长者,名如其人,在法治山间披荆斩棘,拓荒开道,培育新苗,让法治之山生机勃勃,他就是重建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的奠基人——王耕山。

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组织上选派王耕山担任重建后的宜兴县检察院首任检察长。“浩劫”过后在法治的废墟上重建,拓荒之难显而易见,57岁的王老受命于危难之中,组织看中他的是一身正气和攻坚克难的那股劲。同年9月,他带领刚调入的8员大将,借用公安机关3间办公用房,在法治的崇山峻岭中,开始了“耕山”。第二年,我有幸选调加入这支队伍,担任书记员,在王老的领导下参与重建。此时,一个身材魁梧,鼻梁高大,肩披着深色呢制大衣,面带微笑的身影浮现在我脑海里,耳边仿佛响起他那带有嗡鼻声的山东口音。

王老是山东平度人,解放初期南下到苏南工作。在宜兴担任过镇长、工业交通部长、财贸主任等职务,唯独没有干过法律工作。重建初期,缺司法依据,缺专业人才,缺办案装备。王老凭借过人的智慧和胆略,沉着应战,挺立在战斗第一线。他从平反冤错案入手,接过党委批捕人犯的权力,依法开展检察业务;从选调、培训入手,全面提升干警素养。王老平时话语不多,对法律业务也不够熟悉,但他善于听取大家的想法。研究工作,他必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有人偷懒他就点名发问,连我这个最年轻的小书记员也不放过。讨论案件,他总是追根究底,除了事实证据,一定要讲清法律依据。他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你们要负责把好事实关法律关,你们把好关了,我就签字。”因此,干警们谁也不敢懈怠,久而久之,院里形成了学习、民主的良好院风。

耕山有道。短短3年,一支新型的法律监督之军让人们眼前一亮。

何为耕山之道?我很难用简单的几句话来概括。下面几个小故事,或许可以有所体现。

“我出庭”。那是1979年3月,一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了3900多元,提起公诉后,宜兴县法院以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为由,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此案的量刑引起了干警们的热议。案件讨论会上,大多数人认为量刑畸轻,应依法提出抗诉。也有人认为,抗诉会影响到与法院的关系,让法院自我纠正为好。王老集中大家的意见,最终作出决定:依法抗诉。抗诉,那可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的第一例,承办人面有难色,怕关系难处,怕抗不赢。王老一拍桌子,起身说道:“你们负责抗诉,我陪你们出庭。”开庭那天,王老走上抗诉席端坐,没有说一句话,直至开庭结束。无言的正义,伸张着法治的公正。此案最终由上级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

“我等你”。一天,王老来我们办公室了解工作,部门老科长向王老请假三天,回家处理家事,王老欣然答应,但又跟了一句,“讲好三天哦,我等你回来开会。”三天后王老问我,“你科长回来了吗?”我说还没呢。王老说,“怎么搞的,讲好三天的,你去把他找来。”我当时吓坏了,打听到科长的详细住址,紧紧张张地乘坐长途班车,赶到丁山汤渡小镇,找到科长家,推门一看,科长躺在床上,生病了。当时的年代,交通不方便,信息也不通畅。我回来向王老汇报,他说生病也得请假嘛。在后来的会议上,王老还是严肃地以此为例,强调规矩、纪律。此事让我看到了小事之大。

“我反对”。临近年底,县政府机关事务科的领导找到王老告状,说检察院一名干部抢占住房,要求严肃处理。原来,机关事务科新近调配了一批住房,我院一名中年干部4口之家只住半间公房,却未得到调配。为此,刚得到调配的邻居,将原住半间公房的钥匙私下给了他。王老了解清楚情况后,电话打至机关事务科声讨说,“你们分房不公,还让我处理干部,我反对。”王老不仅没处理这位干部,还让他安心在公房里住下去。此事让所有干警为之敬佩。

润物细无声。我想,耕山之道就是在这一件件小事中体现出来的一种精神、一种规矩、一种情怀。王老离开我们已有多年,但耕山之道仍在传承,宛如盛开的烂漫山花。

(作者系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无锡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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