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弘劉品新著《證據法學》最新版

刑事司法十大误区大起底 | 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最新版

刑事司法十大误区大起底 | 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最新版

法學博士(SJD,美國西北大學),法學教授,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校務委員會委員,法學院證據學研究所所長、普通法中心主任、反腐敗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公安學和公安技術學學科評議組召集人、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國際足聯道德委員會委員;曾經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掛職擔任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2006-08),在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擔任嘉賓主持人(2005-06);曾獲得國家頒發的“留學回國人員成就獎”(2003),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曾經在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法國、德國、荷蘭、挪威、墨西哥、日本等國的多所大學做客座教授或講學;其法學代表著作是《短缺證據與模糊事實——證據學精要》和《亡者歸來——刑事司法十大誤區》;前者由德國的施普林格出版社出版英文版;後者已經出版了英文版、法文版、德文版、希伯來文版、西班牙文版、葡萄牙文版;其“犯罪懸疑小說”(《血之罪》、《性之罪》、《龍眼石之謎》、《古畫之謎》、《黑蝙蝠之謎》)已經出版了法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英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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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證據學研究所副所長、刑事錯案研究中心副主任、反腐敗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網絡犯罪與安全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食品安全治理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智慧檢務創新研究院副院長,兼任中國人民大學物證技術鑑定中心鑑定人、北京市地石律師事務所律師、國家檢察官學院兼職教授;曾經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掛職擔任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2016-05)。其法學代表著作是《中國電子證據立法研究》、《刑事證據疑難問題探索》、《網絡法學》、《反偵查行為——犯罪偵查的新視角》、《經由法律的正義》等。曾經赴荷蘭、瑞典、美國和澳大利亞進行學術訪問,深刻感受到當今世界法治邁入信息化、智能化的大趨勢,致力於中國“電子證據學”、“網絡法學”、“智慧法治”新學科的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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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版《證據法學》脫胎於法律出版社“法學新階梯”系列之《證據法學》,其初版於2004年,第五版於2013年5月付梓,至今已經過去五年。

  • 在這五年中,世界發生了許多變化,中國也發生了許多變化,其中對證據法學影響最大者當屬因冤錯案件促動而推行的訴訟制度改革與證據規則完善。

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發佈《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2013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

  • 這些“意見”對於司法制度改革和司法觀念轉變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也為一些冤案的糾正提供了契機。

其中最為引人關注的就是聶樹斌案。

1994年8月上旬,石家莊市西郊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一個多月之後,偵查人員根據群眾報告的線索抓獲嫌疑人聶樹斌。1995年3月3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就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案提起公訴。3月15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聶樹斌死刑。聶上訴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4月25日宣佈維持原判。4月27日,聶樹斌被執行槍決。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滎陽警方在審查嫌疑人時發現河北警方通緝的殺人逃犯王書金,遂移交給河北邯鄲的公安機關。王書金在接受審訊時不僅供認其在當地實施的3起強姦殺人案,還供認其於1994年8月在石家莊西郊姦殺一名青年婦女。這個“一案兩兇”的消息不脛而走,一些新聞媒體也進行了報道。於是,聶樹斌案成為國人關注的一個焦點。

2007年3月12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王書金死刑。隨後,王書金提出上訴,理由是公訴方沒有指控其強姦殺害康菊花的罪行。7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書金上訴案,但是沒有做出判決或裁定。在爾後的數年時間內,司法機關一直對該案保持沉默,但是社會各界的關注卻不斷升溫。

2013年6月25日和7月10日,河北省高級法院在邯鄲市中級法院兩次開庭審理王書金上訴案。9月27日,河北省高院就王書金案作出二審判決:二審維持一審判決,駁回王書金上訴,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書稱,該院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對於王書金主動供述自己是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的兇手,二審不予認定。然而,河北省高院的這一判決仍未能給聶樹斌案畫上句號。社會各界人士不斷呼籲最高人民法院就聶樹斌案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宣佈,根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和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決定將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復查。2015年4月28日,山東省高院就聶樹斌案舉行聽證會,邀請了15位各界代表,聽取申訴人及其代理律師和原辦案單位代表的意見。

一時間,聶案複查聽證會又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山東高院舉行的這次聽證會對於錯案救濟制度改革來說具有積極意義,而且聽證設計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公正的要求,例如,對聽證結果不預設答案,在挑選聽證人時儘量保證客觀公正,在聽證時讓申訴方和原辦案方充分陳述意見等。

不過,這次聽證的設計也存在一些瑕疵,例如,聽證的發言順序安排不盡合理,沒有讓啟動再審的申訴方先發言並做最後陳述;沒有允許雙方當事人旁聽對方的陳述等。

聽證之後,山東省高院並沒有立即給出複查結論,而是連續四次申請最高法院批准延長複查期限。一年時間過去了,聶案的社會關注度雖然下降,但是人們並沒有將其忘卻。對於司法機關的沉默態度,社會上也有諸多猜疑和傳聞。

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依法提審聶樹斌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聶樹斌的母親送達了再審決定書。據報道,山東省高院認為,原審判決缺少能夠鎖定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在被告人作案時間、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問,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審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同意山東省高院的意見,認為原審判決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再審本案。

2016年11月25日,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案再審合議庭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一法庭聽取了申訴人張煥枝及其代理人李樹亭律師意見。據悉,本案再審期間,申訴人及其代理人充分行使了調查取證、提交證據、發表意見等訴訟權利,代理人查閱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在此基礎上,合議庭全面聽取申訴人及其代理人意見。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佈再審結果,宣告聶樹斌無罪。

法官在宣告聶樹斌無罪的判決書中指出:“原判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的主要依據是聶樹斌的有罪供述與在案其他證據印證一致。

但是,綜觀全案,本案缺乏能夠鎖定原審被告人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聶樹斌作案時間不能確認,作案工具花上衣來源不能確認,被害人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不能確認;

聶樹斌被抓獲之後前5天訊問筆錄缺失,案發之後前50天內多名重要證人詢問筆錄缺失,重要原始書證考勤表缺失;

聶樹斌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與在卷其他證據供證一致的真實性、可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

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也沒有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定罪要求。”【1】

刑事錯案的發生往往是多種原因交互作用的結果,而這些原因的綜合就反映出我國刑事司法制度、機制、理念等方面存在的十大誤區:❶ 違背規律的限期破案;❷ 由供到證的偵查模式;❸ 先入為主的片面取證;❹ 科學證據的不當解讀;❺ 屢禁不止的刑訊逼供;❻ 放棄原則的遵從民意;❼ 徒有虛名的相互制約;❽ 形同虛設的法庭審判;❾ 騎虎難下的超期羈押;➓ 證據不足的疑罪從輕。【2】

認知這些誤區只是預防冤錯案件的第一步。在此基礎上,我們還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來保證不再步入這些誤區。

  • 誠然,我們不可能完全杜絕冤案,但是我們必須竭盡全力去預防錯判,要努力完善相應的訴訟制度與證據規則。

2014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2017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於當日生效。《實施意見》第四部分的主題是“完善證據認定規則,切實防範冤假錯案”。

2017年4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自2017年6月27日起施行。這些都為證據法學提供了需要更新和補充的內容。

因此,我們再次修訂本書。

何家弘

2018年中秋寫於北京世紀城痴醒齋

1參見何家弘:“痛定思痛,亡羊補牢——聶樹斌案反思”,《理論視野》2017年第1期。

2參見何家弘:“當今我國刑事司法的十大誤區”,《清華法學》,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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