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津南區檢察院檢察長劉虹:堅持依法嚴懲 加強社會治理 積極為創建“無黑”城市貢獻檢察力量

【扫黑除恶】津南区检察院检察长刘虹:坚持依法严惩 加强社会治理 积极为创建“无黑”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檢察長談掃黑除惡

【扫黑除恶】津南区检察院检察长刘虹:坚持依法严惩 加强社会治理 积极为创建“无黑”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扫黑除恶】津南区检察院检察长刘虹:坚持依法严惩 加强社会治理 积极为创建“无黑”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津南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劉虹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津南區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區委、市檢察院等上級機關各項決策部署,堅持把開展專項鬥爭作為樹牢“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實踐,緊緊圍繞“無黑”城市、“無黑”城區創建目標,科學謀劃、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攻堅克難,依法強化監督配合,嚴懲涉黑涉惡犯罪,為創建“無黑”城市、“無黑”城區貢獻檢察力量。

01

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檢察長任組長的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院黨組先後30餘次聽取專案工作彙報、研究部署、推動專項鬥爭工作,確保專項鬥爭有序開展。堅持把監督執紀問責貫穿專項鬥爭全過程,制定《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強化監督執紀工作的實施意見》,監察部門對案件承辦人逐案逐人進行廉政、紀律、保密提醒談話,為專項鬥爭順利開展提供紀律保障,形成院領導靠前指揮有力、職能部門擔當作為、紀檢監察全程監督的工作格局。

02

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規範專項鬥爭

制定《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線索核查適時介入和引導偵查的實施辦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內部臺賬管理和信息報送機制》等多項規範性文件,全院形成整體合力,以制度落實保障專項鬥爭工作規範、有力。以專題報告的形式提請區委政法委協調建立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偵、捕、訴、判、宣綠色通道以及惡勢力犯罪案件“明示”機制,加強與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鬥爭合力。牽頭召開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聯席會議,依託派駐行政執法機關檢察官辦公室等載體,建立掃黑除惡兩法銜接配合機制,擴大涉黑涉惡案件線索來源,促進各部門加強配合,共享信息資源、共同研究案情,形成上下一體、左右協調、內外聯動的良好氛圍,提升工作成效。

03

聚焦監督職能,堅持依法嚴懲

加強對偵查環節的檢察監督,及時對公安機關偵辦的涉黑涉惡案件及線索進行逐一排查,摸清底數、瞭解情況;對經排查掌握的涉黑涉惡案件做到100%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調整思路,收集固定證據,提高辦案質效。如我們通過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深挖徹查,引導公安機關將以普通刑事案件偵辦的高某某等人盜竊、尋釁滋事案轉向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件辦理;追訴公安機關以普通刑事案件移送審查起訴的劉某某等人搶劫案三起搶奪犯罪事實和六名犯罪嫌疑人,並依法認定其為惡勢力集團。我們堅持“是黑惡勢力的一個不放過”的同時,牢固樹立“不是黑惡勢力的一個不湊數的原則”,對案件證據存在重大矛盾、重大缺陷、重大瑕疵,且在法定審查期限內不能補救的,堅決不“帶病”批捕起訴,確保把每起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的鐵案。

04

堅持“破網打傘”“打財斷血”,縱深推進專項鬥爭

把深挖徹查黑惡勢力犯罪及其背後的“關係網”“保護傘”作為辦案必經程序加以規範,嚴格落實中央督導組“兩個大起底”“三個再一遍”的要求,切實壓實承辦人員責任,通過多種途徑和手段深度挖掘黑惡犯罪及“保護傘”線索,經排查發現“保護傘”線索10件,犯罪線索13件,已移送相關部門。注重引導偵查機關查清黑惡勢力的財產和經營狀況、資金來源和用途、成長和發展經歷等,徹底切斷黑惡勢力犯罪的經濟支撐。確保對涉黑涉惡犯罪全面清掃,做到“不漏罪、不漏案、不漏人、不漏傘、不漏財”。

05

積極參與社會治理,擠壓黑惡勢力滋生空間

堅持邊掃、邊治、邊建,綜合運用案件辦理、檢察建議、宣傳教育等多種手段,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知曉度、參與度和滿意度,營造全民參與掃黑除惡,共建共治共享“無黑”城區的濃厚氛圍。保持嚴打態勢,及時發佈涉黑涉惡案件檢察環節辦理情況,提升群眾認同感。截至目前,津南區檢察院共批准逮捕惡勢力犯罪嫌疑人43人,提起公訴26人,收到有罪判決2件15人。結合辦案深入分析黑惡勢力犯罪涉及的新領域、採取的新手段、呈現的新形態,注意發現深層次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堵塞漏洞、加強管理的檢察建議,促進和完善社會治理。積極利用“津南檢察”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臺,製作發佈相關新媒體作品196篇,廣泛宣傳掃黑除惡相關知識和典型案例,營造濃厚法治氛圍。

下一階段,津南區檢察院將緊緊圍繞創建“無黑城市”“無黑城區”的工作目標,把深挖徹查黑惡勢力犯罪、破網打傘、打財斷血作為主攻方向,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為“五個現代化”天津建設和津南綠色高質量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法治環境。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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