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津南区检察院检察长刘虹:坚持依法严惩 加强社会治理 积极为创建“无黑”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扫黑除恶】津南区检察院检察长刘虹:坚持依法严惩 加强社会治理 积极为创建“无黑”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长谈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津南区检察院检察长刘虹:坚持依法严惩 加强社会治理 积极为创建“无黑”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扫黑除恶】津南区检察院检察长刘虹:坚持依法严惩 加强社会治理 积极为创建“无黑”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津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津南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区委、市检察院等上级机关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开展专项斗争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实践,紧紧围绕“无黑”城市、“无黑”城区创建目标,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依法强化监督配合,严惩涉黑涉恶犯罪,为创建“无黑”城市、“无黑”城区贡献检察力量。

01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院党组先后30余次听取专案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动专项斗争工作,确保专项斗争有序开展。坚持把监督执纪问责贯穿专项斗争全过程,制定《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工作的实施意见》,监察部门对案件承办人逐案逐人进行廉政、纪律、保密提醒谈话,为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提供纪律保障,形成院领导靠前指挥有力、职能部门担当作为、纪检监察全程监督的工作格局。

02

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专项斗争

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核查适时介入和引导侦查的实施办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部台账管理和信息报送机制》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全院形成整体合力,以制度落实保障专项斗争工作规范、有力。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提请区委政法委协调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捕、诉、判、宣绿色通道以及恶势力犯罪案件“明示”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斗争合力。牵头召开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依托派驻行政执法机关检察官办公室等载体,建立扫黑除恶两法衔接配合机制,扩大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来源,促进各部门加强配合,共享信息资源、共同研究案情,形成上下一体、左右协调、内外联动的良好氛围,提升工作成效。

03

聚焦监督职能,坚持依法严惩

加强对侦查环节的检察监督,及时对公安机关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及线索进行逐一排查,摸清底数、了解情况;对经排查掌握的涉黑涉恶案件做到100%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调整思路,收集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效。如我们通过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深挖彻查,引导公安机关将以普通刑事案件侦办的高某某等人盗窃、寻衅滋事案转向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办理;追诉公安机关以普通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刘某某等人抢劫案三起抢夺犯罪事实和六名犯罪嫌疑人,并依法认定其为恶势力集团。我们坚持“是黑恶势力的一个不放过”的同时,牢固树立“不是黑恶势力的一个不凑数的原则”,对案件证据存在重大矛盾、重大缺陷、重大瑕疵,且在法定审查期限内不能补救的,坚决不“带病”批捕起诉,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04

坚持“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纵深推进专项斗争

把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作为办案必经程序加以规范,严格落实中央督导组“两个大起底”“三个再一遍”的要求,切实压实承办人员责任,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深度挖掘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经排查发现“保护伞”线索10件,犯罪线索13件,已移送相关部门。注重引导侦查机关查清黑恶势力的财产和经营状况、资金来源和用途、成长和发展经历等,彻底切断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支撑。确保对涉黑涉恶犯罪全面清扫,做到“不漏罪、不漏案、不漏人、不漏伞、不漏财”。

05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坚持边扫、边治、边建,综合运用案件办理、检察建议、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营造全民参与扫黑除恶,共建共治共享“无黑”城区的浓厚氛围。保持严打态势,及时发布涉黑涉恶案件检察环节办理情况,提升群众认同感。截至目前,津南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嫌疑人43人,提起公诉26人,收到有罪判决2件15人。结合办案深入分析黑恶势力犯罪涉及的新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注意发现深层次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堵塞漏洞、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促进和完善社会治理。积极利用“津南检察”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制作发布相关新媒体作品196篇,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下一阶段,津南区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创建“无黑城市”“无黑城区”的工作目标,把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犯罪、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作为主攻方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为“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和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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