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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两“帮派”成员因小事发生矛盾,随后相追相杀,致人受伤,帮派成员还利用非法拘禁方式帮人讨债。4月29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和非法拘禁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一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图为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01
寻衅滋事罪
犯罪事实
2017年12月1日1时许,被告人韦某年、覃某长、潘某锦(另案起诉)到金城江区某酒店投宿,因没有缴纳押金而遭到前台服务员被害人韦某拒绝。韦某年等人遂打电话叫来被告人林某与酒店协商,双方发生争执,韦某被林某砸伤。
后被害人杨某实到前台开房,看到韦某受伤便过问。尚未离开酒店的韦某年等4人觉得杨某实多管闲事,双方发生口角,韦某年等人持刀将杨某拖至酒店外进行殴打。
02
聚众斗殴罪
犯罪事实
莫某用电话得知杨某实被打,便召集约七八个人(身份待查)持刀到酒店。韦某年见杨某实带人来寻仇,从身上抽出牛角刀冲了上去,因对方人数众多且都持有刀具,便跑开,随后在微信群告知此事。被告人覃某看到后与被告人兰某贤等5人拿上砍刀寻找杨某实等人报仇。
在一夜宵摊,韦某年一方与莫某用一方相遇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韦某年被对方持砍刀砍伤,覃某、潘某锦将其送至医院治疗。
03
非法拘禁罪
犯罪事实
案外人舒某洪多次向被害人石某廷催款未果,遂叫同案犯向某军(已判刑)帮催债并给予报酬。
2015年7月4日12时许,向某军等人在一公司大门将石某廷强行带上车,开到一山坡上进行殴打,逼迫其还钱。因商谈未果,向某军等人将石某廷非法拘禁于某房屋。同月5日,“帮派”成员韦某智加入,与向某军等人轮流看守石某廷。7日,公安机关接警将向某军、韦某智等人抓获,解救石某廷。
11名被告人听候宣判
法院认为
①被告人韦某年、覃某、莫某用等10人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持械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斗殴罪。
②被告人韦某年、覃某长、林某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持械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
③被告人韦某智伙同他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院宣判
图为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综上,为严肃国法,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根据11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如下:
被告人韦某年、覃某长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莫某用、覃某邱、兰某贤等7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
被告人韦某智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图为宣判现场
Q:
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A: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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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
进驻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进驻时间:4月10日至5月11日
举报电话:0771-5786260
邮政信箱: 南宁市A2019-6号邮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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