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基層的居委會社區工作者都是臨聘人員,辭職的越來越多,社工編入體制內難嗎?

好多灰機2


社區和村一樣,村是村民自治組織,社區是居民自治組織。社區的工作人員構成比較複雜,有合同工,有公益性崗位,管理人員也有上級委派或者任命的。在我國個別省份,社區還被當成事業單位對待,有級別,有管理人員,也有正式職工。但絕大多數地區,社區還只是自治組織,沒有編制,社區人員也沒有轉正入編的機會。

在發展初期,社區雖然是由民政部門負責成立,卻是由政府來搭架子。社區的人員,也多是鄉鎮、街道政府委派,甚至還有組織任命,但始終都沒有機構編制部門的“三定方案”。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甚至是部分承擔生產經營類職能的事業單位,都有機構編制部門頒發的“三定方案”,但社區從建立到現在,一直都沒有,這也是政府組織和社會組織的根本區別。即使是社區主任由組織部門任命,社區幹部由鄉鎮、街道政府委派的時候,社區也沒有三定。

後來,社區管理規範以後,社區不再由政府直接管理,而只是監管,社區的幹部,如果是組織委派的,肯定是在委派部門,也就是鄉鎮、街道有兼職,否則保留不了自己的身份和編制。社區的發展過程,和社區幹部的管理混亂,給人們造成了社區幹部可以轉正的希望和錯覺。但從社區的性質和發展來看,社區人員是不可能轉正的,也不可能使用編制。至於社區工作任務以及社工的流動性問題,通過管理就可以解決。


真寧腔調


社區工作人員就相當於村幹部,當然是入不了編制的。

大家知道,在農村有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在村黨支部和村委會任職的人員就是村幹部。在城市,與農村相對應的就社區,社區有黨組織和居委會。社區黨組織就相當於村黨支部,社區居委會全稱是社區居民委員會,就相當於村民委員會。也就是說,在社區黨組織或居委會任職的幹部是社區幹部,包括社區黨組織書記、社區居委會主任等職務,除了社區幹部以外,其他人員都屬於聘用人員,連社區幹部都不算,所以說肯定是入不了編的,因為社區就不屬於行政或者事業單位的序列,就好比農村一樣,和入編根本不搭邊。

當然了,現在各地都在出臺鼓勵村幹部或社區幹部考錄公務員的政策。一般擔任黨支部書記或村主任的,都有機會成為公務員,如果遇上這兩年鄉鎮換屆的話,村幹部可以直接擔任鄉鎮領導幹部,也就是公務員副科級領導。現在各省市每年都會定向招錄村幹部或社區幹部為公務員,當然了,前提條件是你必須得是支部書記或村主任。這部分人考錄公務員後,即屬於村幹部又屬於鄉鎮或街道幹部,可以拿兩份工資,比大學畢業生的待遇好要好。尤其是近兩年的鄉鎮換屆,一大批村幹部直接進入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不但成了公務員,還是公務員副科級領導,那些辛辛苦苦考錄公務員的大學畢業生都沒有這些村幹部提拔的快,當然了,這些村幹部都是比較優秀的村幹部。

總之,社區聘任人員是不可能入編的,但是社區黨組織書記或居委會主任是有機會成為公務員的,尤其是趕上鄉鎮換屆的話,還有可能直接成為公務員副科級領導。

歡迎關注中省直遴選,有問題歡迎隨時交流!


中省直遴選


納入職業化體系的社區工作者,和聘用街道辦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用工。他們不是事業編制人員,也不是公務員,但有向其靠攏的機會。


一般除了主任,書記,(管治安的多由片警下派,身份不在社區。)和社會保障的,什麼網格員,協管員,流管員,經管員啥的基本都是所謂臨時工待遇。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基層工作繁複,小社區大社會縮影,也是相關工作落實的直接實施者,千頭萬緒。不少社區工作者坦言,若要一一落到實處,做好做細再多一半人也怕不夠。往往還有公益性崗位人員加以補充。

算福利待遇時是臨時工,幹工作就沒有區別了。每天開證明的,要幫扶的,求協調的,問政策的,鬧糾紛的,都是編外工作,絡繹不絕。上面要搞活動,下基層做準備工作,流動人口,常住戶,困難戶,監管戶,戶戶登記,常常入戶。

噪音擾民,油煙堵屋,下水道公共設施破損,開業委會,搞選舉,發通知,徵兵,高考助學,困難救濟,廉租房經適房,下崗人員優惠,居民保健,創衛,人口普查,經濟普查樣樣操心,費時費心費力,還可能不討好。還要應對從老到小的人物,有情緒不理解的委曲。


尤其歲未年終,各種報表數據,白天上門,夜裡趕表常有的時,當然現在全國性的普查工作,一般有些補助,但考核也很嚴格。

相對於所獲待遇,基層社工人員的確不高,相比較原來居委會大媽時代,信息化年輕化後效率提高了,但對工作者要求也更高了。

逢進必考要學歷,限年紀,臨時工想進入編制,可真不是件容易的事。最後成了萬金油,哪裡需要哪裡搬,一塊還有可能背鍋的磚。很多青年人工作一段時間後不能適應,又進升無望離開也正常了。

一🌸一世界。元元,金沙江邊的小魚🐠兒,期待您的關注點評。

元元的天下


社區招聘人員工資待遇低,並且不是同工同酬,活又重,的確很多人感覺到不滿意,領的工資不夠養家,單位也不繳納社保,自己繳納了社保一個月下來也剩餘不了多少錢,很多人離開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一個單位,社區招聘人員佔一多半,肩負著整個轄區所有的社區工作,有時候還要幫助機關做事,工作繁忙,很多事情都是社區招聘人員來完成,這就是社區招聘人員的現狀,想入編?根本沒有任何希望,能解決社保就是謝天謝地了。

招聘人員無法進入編制內,目前單位進人都是通過公開考試的,社區招聘人員雖然是通過考試招聘的,與在編人員的工資,待遇,都是相差很大,特別是目前的工資待遇,不是同工同酬,在編人員一個月幾千塊,而招聘人員一個月才一千多塊錢,並且還不繳納社保。

很多招聘人員多次向上級部門反應,工資待遇低,不繳納社保,希望能提高工資待遇,能把社保解決了,但到目前一直沒有解決。這麼簡單的訴求都無法解決,還能會給社區招聘人員解決編制嗎?社區招聘人員想進入編制,這都不用想的事情。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也歡迎你和大家一起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基層信息。


踏雪尋梅jia


現在居委會或社區工作者,確實大多數是聘用的。按照現在的管理體制,要進入體制內成為公務員,或者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確實比較難。建議瞭解以下內容。

【1】體制內凡進必考

隨著人事管理政策的不斷完善,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事業編,一般都實行了凡進必考。現在除了軍轉幹部安置,優秀人才引進等特殊情況之外,一般都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將臨聘人員直接轉為體制內的情況比較少見。而且社區不屬於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不能使用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保留社區臨聘人員,通過提升福利待遇等措施,可能性相對更大一點。

【2】特殊政策下有一定可能性

雖然社區或居委會的臨聘人員,一般不能轉為體制內人員,但是也不是絕對的。有的地方因為工作的需要,考慮一些實際情況,或者激發社區負責人的積極性,也會制定一些政策和措施。例如,有的地方明確,退役士兵安置,先到社區或居委會工作一定年限,工作年滿之後負責納入體制內。例如,有的地方的事業編招考的時候,拿出少數的崗位針對社區或者居委會的負責人等等。


憑欄思君VIP


真心話,國家及社會的穩定和諧,全靠最基層的居委會等黨群工作者了。這些年輕人們的思想政治素質、對社區工作認真負責的精神、起早貪黑加班加點做好社區工作的幹勁,歷歷在目,且受到來自社會各界社區居民們的認可和讚譽。而在體制待遇上卻令人遺憾。可以從聘任制開始,但至少每年要拿出一定的體制內編制指標,讓這些年輕人們有個奔頭吧。他們也是有血有肉,有家庭有孩子有父母的人。在他們身上要體現黨和政府對基層黨群工作者的重視和勞有所得,多勞多得!


威子


機構改革後,社工入編已無可能。

體制意味著身份,編制是保障。有了編制一般不用擔心那天突然下崗,家裡房子斷供、車裡沒油。儘管體制內工資待遇不高,但溫飽線還是可以保證,也就促使了人們對編制情結的熱衷。

社區與村委會都是自治組織,只是管理對象不同,工作性質大同小異。

社區工作千頭萬緒,現如今,社區的工作已經偏離服務居民的主業,更多的時候是為了應付縣直單位的一些考核和側重參與配合一些副業。

凡是縣直單位工作,只要與老百姓有關,需要開展活動、統計數據之類的工作,最終都會落在社區。還有各個地方的中心工作,比如徵地拆遷、文明創建、環境整治等,都需要社區參與配合。

社區人員,大多是聘任制,也有街道委派或者大學生村官。工作待遇偏低,福利待遇幾乎沒有,社保、年終獎等會根據政策地方不同等會有一些差異保障。

這種工作強度和待遇的不匹配,導致了社工隊伍的不穩定。

要想解決這個問題,一是在建立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同時,要將社工的工資待遇正常增長一併納入,而不是看街道主官的率性而為,靠主官人品拿錢活命。

二是在縣級層面以上,理順縣直部門工作職能,不搞工作攤派,為社工工作減負,讓其迴歸服務居民的主業。

三是暢通社工考錄晉升渠道,加大在優秀社工當中選拔考錄比例,讓社工有盼頭有希望。


小公務


瞭解更多事業單位招考信息及資料,可關注【重慶中公事業單位考試】!

社區工作人員確實不屬於編制內人員,基本是和街道簽訂工作合同的,這種是屬於臨聘人員,但是也屬於合同工。在機關改革的當下,很多原來的事業單位職工也被收回編制做合同制管理,所以其實“臨聘”這個稱呼並不一定就代表待遇不好。不過社區的臨聘人員通常工作都較為細碎繁複,工作多但待遇上不去,並且社區晉升空間並不大,基本也就是出於旱澇保收的狀態,所以現在很多年輕職工才會紛紛辭職離開。

至於社區工作人員能否進入編制這個問題,眾所周知,現在縮減編制是大勢所趨,社區工作人員群體本身數量很龐大,想要納入編制,基本不可能。並且,現在的編制統一實行凡進必考的原則,要想有編制就必須要參加招錄考試,除了從事業編轉為行政編這種少數情況以外,都是要通過考試的,所以社區工作人員要想進入編制,只能是通過考試這種渠道。

現在社區工作人員有國家政策幫助,國家每年會有名額面向社區工作人員招錄國家公務員,要想進編制,就好好提高自身實力吧!


重慶中公事業單位考試


要想搞清楚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一個概念……社區是基層組織。什麼是基層組織,主要就是體現居民自治。

如果知道了社區的性質,坦白說,社區能不能入編就很明顯了。肯定是不能的!從機構上看社區不是一級政府,也不具備行政管理權。從政治上看,基層自治機構也不可能入編,入編意味著納入政府序列,歸政府直接領導,這就違背自治的初衷,這顯然和現行法律衝突的。

至於同工同酬問題,確實是個尖銳問題。早起我國大規模推行社區制度,有提供些崗位解決就業問題的意味,具有公益性。而且現在很多地區的社區的社工崗位就是採用公益崗招錄。也就是說社區既不是事業單位,也不是行政機關,更不是公益團體,是一個自我管理,自我治理的便民組織,這和當初的居委會很像,在這個意義上說,當初居委會大媽基本沒收入,現在公益崗給提供收入,其實應該說是不錯的啦。

所以我個人覺得,同工同酬可能性基本沒有,畢竟這是個公益性崗位,不給,或者採取社會義工方式依然能走通。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其實社區存在價值,一是政治性,就是體現自治,二是便民性,方便居民。在一定程度上,這是社區舉行的主要職責,但事實上便民職能是和街道職能重疊的,街道自己就能負責,社區在這點上存在價值並不大,反倒養懶了街道的公職人員。


隨便吧144928374


首先區分一個概念:社區是一個地理、社會概念,不是管理單位。居委會是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管理單位。題主提到的談社區工作者身份問題,應該說的是居委會吧?那就不得不提《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雖然制定年代比較久遠(1990年),但目前也只能以此為依據。

《居委會組織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第十七條: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和來源,居民委員會成員的生活補貼費的範圍、標準和來源,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規定並撥付;經居民會議同意,可以從居民委員會的經濟收入中給予適當補助。

雖然經費也是政府撥付,但本質是自治組織,因此在現行法律框架下不能能轉變為公務員,現在對公務員的要求也是越來越高,逢進必考是必須的,但好像有部分地區開始探索選拔優秀社區幹部(書記?)單列公務員計劃,但也需要考試的,而且名額也很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