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攜帶槍支?拘!


非法攜帶槍支?拘!


導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2015年修正)》規定:國家嚴格管制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製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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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案情

2019年4月25日,海港分局巡特警大隊在轄區沿海路與樂港路交叉口執勤時,發現一輛冀B牌照的麵包車從樂港路方向快速駛來,但當看到執勤民警後,遠遠的就開始明顯減速,緩慢前行,形跡非常可疑,民警果斷將其攔下,經搜查,在車內發現氣槍一支和鋼珠若干。遂依法口頭將其傳喚至分局進一步調查,經訊問,吳某(男,31歲,灤南縣宋道口鎮人)對其在麵包車內攜帶槍支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非法攜帶槍支?拘!

目前,吳某已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並將氣槍予以收繳。

警方提示:

國家嚴厲懲處違反槍支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支管理的行為有檢舉的義務。國家對檢舉人給予保護,對檢舉違反槍支管理犯罪活動有功的人員,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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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平安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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