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青海新聞網

《青海省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4月28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佈會,青海省第一部以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為立法宗旨的地方性法規——《青海省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下簡稱《條例》)正式發佈,並將於5月1日起實施。

青海多民族集聚、多文化交融,現有55個民族,少數民族佔總人口的47.71%。制定《條例》,是新時代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全省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深化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創建工作,加快推進從人口小省向民族團結進步大省轉變的重要保障。

《條例》強化了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同時明確了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機制、保障措施和相關法律責任,為加快推進全省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奠定了法治基礎。對於我省建設“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堅定不移地用法治來保障和促進新時代民族團結進步大業具有重要意義。

據瞭解,《條例》共36條,對我省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作了全面規範。包括,規定了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機制和職責定位。突出了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社會共同責任和全員參與形式。強化了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進步、共同繁榮發展的具體措施。規範了有關單位、組織和公民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的具體行為。

貫徹執行好《條例》,切實發揮《條例》對民族團結進步的引領和保障作用,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省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重要任務。下一步,我省將通過推動深入學習、加大宣傳力度、狠抓教育培訓、創新學習宣傳形式、納入創建“十進”活動、加強監督檢查等形式,推進《條例》的宣傳執行工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