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翻譯拿“回扣”問題由來已久,或涉嫌犯罪!多部門對此表態

义乌翻译拿“回扣”问题由来已久,或涉嫌犯罪!多部门对此表态

义乌翻译拿“回扣”问题由来已久,或涉嫌犯罪!多部门对此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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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我們連續推出了2條

有關義烏市場拿回扣的事件報道

引發市民、網友廣泛關注

大家紛紛呼籲

對於不規範的商業“潛規則”要做好監管

為市場發展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义乌翻译拿“回扣”问题由来已久,或涉嫌犯罪!多部门对此表态

01

>>> 下完單後翻譯竟要求給5個點“回扣”!義烏這位老闆娘懵了!你怎麼看?<<<

02

>>> 義烏翻譯一年拿十幾萬“回扣”!一伸手指市場商戶就懂!網友:該管管了<<<

今天

我們繼續來看看該事件的後續

問題由來已久 專項整治未“根治”

其實,市場上“回扣”問題由來已久。義烏市鐘錶行業協會名譽會長駱華文告訴中國義烏網記者,造成義烏市場“回扣”問題普遍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對翻譯從業者沒有形成行業規則,此外,“回扣”問題涉及經營戶、翻譯人員、外貿公司等眾多主體,沒有一個明確的主管部門也是重要原因。

“大約1996年,義烏市場開始外貿生意多起來,但量不大,不存在翻譯卡要回扣問題;到了2000年左右,外貿公司大規模出現,翻譯成為新興職業。”駱華文坦言,以前,翻譯領著外商到市場採購,大多是作為一個服務者的角色,即使索要回扣,大多也比較含蓄,

到2005年左右,翻譯索要回扣越來越“明目張膽”,而且覺得理所當然。當時作為義烏市政協委員的他曾對市場上的“回扣”問題進行過專項調研並提交義烏市相關部門。

2013年10月,義烏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在多次調研後,專門召開外貿翻譯等市場採購中介專項整治和規範管理動員會,宣佈開展為期四個月的專項整治,同時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在當時的整治行動中,多部門共同研究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求解決問題:對市場採購中介從業人員進行登記備案;開展信用監管,設立黑名單,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或個人,在辦理相關業務時設立限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駱華文表示,開展整治後的一段時間,市場上翻譯拿“回扣”的問題有了非常大的改觀,但因為一些舉措沒有建立長效機制,導致問題又重新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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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視覺中國)

多部門回應:將加強監管 依法打擊違法行為

用好市場“無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一直是義烏成功的重要手段。讓市場充分激發活力,讓政府發揮規範引領作用,市場發展才能保持長久活力與健康可持續。

“義烏市場活躍的外貿出口和小商品同質化競爭導致不良翻譯索要回扣現象存在,隨著市場外貿秩序不斷規範,索要回扣的空間已大幅減少。”義烏市市場發展委商貿服務科負責人趙江英說,義烏早於2013年開始實施外貿翻譯等市場採購中介人員實名備案登記,提高行業准入門檻和服務水平,對合格的備案翻譯人員頒發外貿翻譯從業證,並同步建立黑名單制度,商戶可通過96150、110、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服務及經濟案事件預警平臺等舉報受理平臺,進行投訴維權。隨著法律宣傳培訓逐漸到位,市場商戶及外商的外語水平穩步提升,手機智能翻譯軟件的普及運用,翻譯索要回扣的現象還將進一步減少。

在市場主體的管理中,市場監管局對全市市場秩序的管理起著關鍵作用,對阻礙市場活力發揮的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執法權。

對於翻譯向市場經營戶索取或收受回扣,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表示,這種行為涉嫌收受商業賄賂,回扣的金額達到一定標準,還可能涉嫌犯罪。市場監管局提醒,如果碰到這類情況,相關人員可憑有效證據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市場監管部門會聯合其他部門進行核查處理,涉嫌犯罪的會移送公安機關。

而對於外貿企業,市商務局出口貿易科相關負責人表示,商務局將加強對外貿企業的管理與指導,引導外貿企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對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外貿企業進行嚴格管理。

“對於‘回扣’問題的原則就是‘依法處理’。”義烏市公安局經偵分局四大隊副大隊長陳小龍表示,對於這類案件,我們一旦發現一定依法嚴厲打擊,為義烏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如果有市民向公安機關舉報、提供線索,公安機關將根據報案情況依法調查和處理。同時,公安經偵將會在日常工作和重要時間節點加大對於“回扣”涉法問題的宣傳教育力度。對於市民反映比較強烈的這類案件,公安機關也會加強關注,同時也鼓勵大家對這類不法行為積極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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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視覺中國)

專家建議推動行業發展 打造商貿服務中心

翻譯、外貿公司是市場交易中的一個重要的中介服務環節。翻譯並不只是承擔語言翻譯的功能,更是承擔了整個貿易的中間鏈環節,他們被稱為“職業中間商”。大量專業的服務中間商是更高效服務廣大中小企業一種進步趨勢,促進了整個市場的細化分工。研究義烏市場多年的義烏創新研究院執行院長黃衛勇建議,要規劃產業的發展,扶持推動貿易中介服務行業的發展。“義烏要打造世界‘小商品之都’,將來就需要打造商務服務城市,提供大量的專業化的商務服務,形成包括語言翻譯、法務、會計等系統的服務體系。”黃衛勇說,對標香港,他們就是在貿易中介方面做的特別強。我們不僅要研究投資的營商環境,還要研究貿易的營商環境,在制定相關政策、研討中,要多傾聽貿易中介服務者的聲音。

同時,黃衛勇也表示,要規範服務流程、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積極培育優質的中間商,著手製定市場採購貿易中介服務標準;要加強宣傳引導,經營戶、外商、政府監管部門都對貿易中介服務形成一個正確的認識,支持其健康發展。

同濟大學市場經濟研究所義烏研究中心主任何建農表示,外貿公司和翻譯行業都是義烏市場發展的產物,市場要提升,就要踐行“規則義烏”的理念,從規範和規則上來研究。“義烏的發展就是靠市場,要咬定市場不放鬆,”何建農說,要從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為出發點,大力弘揚“誠信包容”的義烏精神,堅持“興商建市”戰略,認真培育和重視市場發展,建設誠信市場、規則市場。

律師:收受“回扣”涉嫌違法

對於翻譯收受回扣的涉法問題,記者也諮詢了浙江紅太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葉婷婷。

葉婷婷表示,翻譯拿回扣的行為涉嫌違法,性質嚴重涉嫌犯罪,可追究刑事責任。

外貿公司與外商之間的關係應當是居間合同關係。外貿公司作為居間人,向委託人(外商)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外商)支付報酬。所以經營戶一方並沒有給居間人報酬的義務和責任。翻譯員作為外貿公司的工作人員,如果私自拿回扣的話,可能會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若是翻譯員以此要挾的話,甚至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浙江新聞+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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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製:施宇翔|主編:沈穎潔|責編: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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