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男子隱瞞武漢經歷致4000多人醫學觀察,被立案偵查!

男子隱瞞武漢經歷致4000多人醫學觀察,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偵查並監視居住


涉嫌犯罪!男子隱瞞武漢經歷致4000多人醫學觀察,被立案偵查!


福建晉江一男子從武漢返回英林鎮的家中,卻謊稱從菲律賓歸來,此後他到處赴宴,後被確診為新冠肺炎,導致4000多人因此醫學觀察。5日,記者從晉江市檢察院獲悉,該男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晉江警方立案偵查並監視居住。13時許,晉江市檢察院發佈通報稱,晉江市檢察院提前介入英林鎮新冠肺炎患者張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新京報)

【現行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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