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鳳兩人因致人輕微傷被判刑6個月

恩施晚報訊(全媒體記者胡俊傑 通訊員司欣梅)來鳳縣居民向某某沒想到,只因為多看了別人一眼,竟然引發一場打鬥。日前,來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以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舒某、劉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

去年9月18日23時許,舒某與劉某某在翔鳳鎮一消夜攤吃東西時,舒某認為鄰桌的向某某看了他一眼,遂心生不滿,開口辱罵向某某等人。隨後,雙方開始對罵,併發生打鬥。經鑑定,向某某等3人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案後,舒某與劉某某的親屬與被害人協商達成協議,賠償被害人醫藥費損失1.8萬元,被害人對舒某與劉某某予以諒解並出具諒解書。

另查明,舒某、劉某某曾因尋釁滋事罪獲刑。該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舒某、劉某某破壞社會秩序,隨意毆打他人,致3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二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兩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二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可從重處罰;二被告人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積極參與,作用相當,可不區分主從犯,遂分別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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