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通知精神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自治區紀委監委關於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的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大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的懲治力度,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發佈通告如下。
一、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存在涉黑涉惡腐敗、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一切違紀違法活動,並主動向組織交代存在的問題。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凡主動交代本人涉黑涉惡腐敗及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的,可以依紀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理。違紀違法情節較輕的,可以依紀依法免於黨紀政務處理。
拒不交代違紀違法犯罪問題的,一經發現依紀依法嚴懲。對在專項鬥爭中頂風違紀、不收斂不收手的,從嚴從重處理。
三、凡涉黑涉惡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檢舉揭發同案人或者其他人違紀違法犯罪問題,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依紀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理。
四、凡主動交代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的,紀檢監察機關將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堅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寬嚴相濟。
五、凡瞭解掌握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線索的,可以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方式,向當地紀檢監察機關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依據有關規定,對實名舉報人予以獎勵。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安全。
在押人員檢舉揭發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的,經查證屬實,監察機關將依法向司法機關提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建議。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信地址:烏蘭察布市紀委監委信訪室
郵編:012000
來訪地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察哈爾東街7號
舉報電話:0474-12388;0474-8320296
網絡舉報:
http://neimeng.12388.gov.cn/wlcbs/
特此通告
中共烏蘭察布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烏蘭察布市監察委員會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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