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警方發佈懸賞通告第一天 涉惡目標逃犯“老一”投案自首

為貫徹落實區公安廳、百色市公安局“雲劍”追逃工作推進會精神,進一步推進追逃專項行動向縱深發展,確保社會治安大局持續穩定,11月13日,在百色市公安機關召開掃黑除惡百日追逃工作視頻會議後,靖西市公安局高度重視,迅速反應,於當晚發佈懸賞通告,佈下追逃天羅地網。

懸賞通告後第一天,即11月14日,靖西市公安局通過宣傳發動、公開通緝、法律宣傳、政策講解,在強大的威懾下,涉惡目標案件逃犯甘其忠到主動到靖西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投案自首。甘其忠是《靖西市公安局懸賞通告》中公開懸賞緝捕5名涉惡目標逃犯之一(第一位),是2019年廣西1號公安廳督辦“6.11”案涉惡犯罪團伙成員之一,這是 掃黑除惡百日追逃 行動以來,靖西公安收穫的第一個重大戰果。

“雲劍”追逃 | 靖西警方發佈懸賞通告第一天 涉惡目標逃犯“老一”投案自首

案件回顧

2018年6月11日,嶽圩鎮漢邦村山幫屯村民因收取過路費問題發生爭執,雙方器械發生鬥毆,造成人員受傷。案發後,靖西市公安局高度重視,於2019年4月成功偵破此案,抓獲陸某偉、甘某兵等涉惡犯罪嫌疑人27人。但甘其忠僥倖逃脫

“雲劍”追逃 | 靖西警方發佈懸賞通告第一天 涉惡目標逃犯“老一”投案自首

11月13日,在百色市公安機關召開掃黑除惡百日追逃工作視頻會議後,該局民警多次來到甘其忠家中,做其家人的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要求其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11月14日,甘其忠本人在看到靖西市公安局微信公眾號編髮的懸賞通告後,在公安機關 掃黑除惡百日追逃 的強大震懾下,在家人的規勸下,經過反覆的思想鬥爭,最終,他決定投案自首。當日15時許,甘其忠在親屬的陪同下來到靖西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投案自首。他說,來投案自首對他也是一種解脫,整天提心吊膽、惶惶不可終日的思想包袱終於放下了。

靖西市公安機關將繼續加大力度開展掃黑除惡百日追逃行動,在開展追逃抓捕行動的同時,全力做好在逃人員親屬的思想工作,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儘快投案自首。


靖西市公安局關於公開懸賞緝捕5名涉惡犯罪在逃人員的通告

為持續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嚴厲打擊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靖西市公安局現公開懸賞緝捕5名涉嫌惡勢力犯罪的在逃人員,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提供有效線索,及時檢舉、揭發其違法犯罪行為。發現以下涉嫌惡勢力犯罪在逃人員有關情況的,請及時聯繫經辦警官或撥打110報警。對提供線索的舉報人以及協助緝捕的有功單位或個人,公安機關將給予重獎(懸賞金額附後)。

聯繫人:李警官、黃警官

聯繫電話:0776-6238878

18807768086

18977661008


靖西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13日

“雲劍”追逃 | 靖西警方發佈懸賞通告第一天 涉惡目標逃犯“老一”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甘其忠照片

1、甘其忠,男,壯族,1992年12月16日出生
戶籍地:廣西靖西市嶽圩鎮漢邦村山幫屯27號
身份證號碼: 452626199212161192 (已投案)
抓獲該在逃人員獎勵金額: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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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陸康格照片

2、陸康格,男,壯族,1973年04月24日出生
戶籍地:廣西靖西市嶽圩鎮漢邦村山幫屯39號
身份證號碼: 452626197304241211
抓獲該在逃人員獎勵金額:人民幣壹萬元整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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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農如音照片

3、農如音,男,壯族,1983年09月09日出生
戶籍地:靖西市嶽圩鎮漢邦村山幫屯17號
身份證號碼:45262619830909119X
抓獲該在逃人員獎勵金額:人民幣壹萬元整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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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陸永起照片

4、陸永起,男,壯族,1968年10月08日出生
戶籍地:廣西靖西市嶽圩鎮漢邦村山幫屯14-1號


身份證號碼: 452626196810081199
抓獲該在逃人員獎勵金額:人民幣壹萬元整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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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吳如果照片

5、吳如果,男,壯族,1984年10月07日出生
戶籍地:廣西靖西市嶽圩鎮漢邦村山幫屯42號
身份證號碼:452626198410071230
抓獲該在逃人員獎勵金額:人民幣壹萬元整


( 10000元)

公安機關警告一切心存僥倖、

拒不投案的在逃人員,

自首是唯一出路,

逃亡、迴避不能解決問題,

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

公安機關絕不放棄追捕。

同時,

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窩藏、包庇在逃人員的相關人員。

“雲劍”追逃 | 靖西警方發佈懸賞通告第一天 涉惡目標逃犯“老一”投案自首

相關鏈接:《關於敦促涉黑涉惡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關於敦促涉黑涉惡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涉黑涉惡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舉報黑惡犯罪線索、檢舉在逃人員情況,可掃碼登錄全國掃黑辦12337智能化舉報平臺。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2019年11月4日

靖西警方嚴正警告在逃人員

無論逃到天涯海角

公安機關都有決心、有能力

把你們抓捕歸案

請廣大人民群眾發現以上在逃人員線索後

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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