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洋垃圾”千餘噸 四名被告人被判刑

走私“洋垃圾”千餘噸 四名被告人被判刑


在境外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的“洋垃圾”,並非法海運銷至國內。4月25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宣判一起走私廢物案,被告人林某、黃某、陳某、翁某犯走私廢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四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00萬元至8萬元不等。

經審理查明,2015年10月至12月間,被告人林某多次聯繫他人在香港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的舊衣物,並安排報廢貨船採取海上繞關手段從香港非法海運至大陸境內。為逃避海關監管,林某聯繫黃某在福鼎境內尋找秘密靠岸碼頭,並商定由黃某負責碼頭裝卸,每次裝卸費為20萬元。黃某糾集陳某、翁某,三人在明知涉案舊衣物系從香港走私入境的情況下仍為林某提供幫助,卸載舊衣物達820.84噸,並從中獲利。

另查明,2017年4月初,林某夥同他人共謀從韓國走私舊衣物到中國境內,由林某在廣東省聯繫貨船並支付20萬元貨船的定金和運輸費用。5月26日22時,貨船在前往指定海域的途中,被當場查獲。經鑑定,該批舊衣物總重量共計354.15噸,屬於國家禁止進口的廢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四次將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通過貨船以海上繞關的方式非法運入大陸境內,走私廢物共計1174.99噸,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黃某、陳某、翁某在明知走私舊衣物入境是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下,共三次為林某走私行為提供碼頭、引航、卸貨、吊裝等協助行為,卸載舊衣物達820.84噸,情節特別嚴重。結合以上四人坦白及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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